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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代数】2. 多项式(2)

作者:互联网

【高等代数】2. 多项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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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唯一析因定理

本节的主要内容是多项式的因式分解,为类比整数环和多项式环,先将整数环中的素数概念予以扩充,将素数扩展到负数上,具体而言,除了\(-1,0,1\)外的所有整数要么是素数,要么是合数,且负素数与正素数只差一个符号。由此,对整数环中的每个非零整数,都可以分解为若干个素数的乘积,且不计因子的正负号和顺序的话,这种分解唯一。现欲将此分解推广到一元多项式环。

由定义,\(0<\deg g(x)<n\),故因式分解不包含纯量多项式。另外要注意多项式是否可约与多项式所属的数域有关,如\(x^2+1\)在\(\mathbb{C}\)上可约,在\(\mathbb{R}\)上不可约。如果类比整数环,不可约多项式应当对应素数的作用,因此对它们的讨论有意义。

下面给出不可约多项式的几个性质:

  1. 若\(p(x)\)在\(F\)上不可约,且\(a\in F\)非零,则\(ap(x)\)在\(F\)上不可约。

  2. 若\(f(x)\in F[x]\),且\(p(x)\)是\(F\)上的不可约多项式,则或者\(p(x)|f(x)\),或者\(p(x)\)与\(f(x)\)互素。

  3. 设\(f(x),g(x)\in F[x]\),\(p(x)\)是\(F\)上的不可约多项式,如果\(p(x)|f(x)g(x)\),则或者\(p(x)|f(x)\),或者\(p(x)|g(x)\)。

    1:用反证法,若\(ap(x)=f(x)g(x)\),则\(p(x)=[a^{-1}f(x)]g(x)\),与\(p(x)\)不可约矛盾。

    2:不妨设\(p(x)\)与\(f(x)\)不互素,则存在非纯量多项式\(d(x)|f(x)\),且\(d(x)|p(x)\),结合\(p(x)\)不可约可知\(d(x)=\lambda p(x)\),这说明\(p(x)|f(x)\)。

    3:如果\(p(x)\nmid f(x)\),则\(\gcd(p(x),f(x))=1\),所以存在多项式\(u(x),v(x)\)使

    \[p(x)u(x)+f(x)v(x)=1, \]

    于是

    \[p(x)u(x)g(x)+f(x)g(x)v(x)=g(x), \]

    结合\(p(x)|f(x)g(x)\)得\(p(x)|g(x)\)。

唯一析因定理就类比非零整数的质因子分解,将一个多项式分解成多个不可约因式的乘积,并且在内部结构意义下(忽略各项系数,只考虑比例),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如果要求所有的多项式都是首一的,并且将重复的因式合并,就能得到任意多项式的唯一分解:

\[f(x)=a_0p_1^{k_1}(x)p_2^{k_2}(x)\cdots p_l^{k_l}(x). \]

其中,\(a_0\)是\(f(x)\)的首项系数,\(p_i(x)\)称为\(f(x)\)的\(k_i\)重因式。

类比整数环,利用不可约分解可以找到最大公因式。设\(f(x)\)的不可约因式为\(\{h_i(x)\}_{1\le i\le s}\),\(g(x)\)的不可约因式为\(\{q_i(x)\}_{1\le i\le t}\),它们的并集记作\(\{p_i(x)\}_{1\le i\le l}\),则

\[f(x)=a_0p_1^{k_1}(x)\cdots p_l^{k_l}(x),\\ g(x)=b_0p_1^{e_1}(x)\cdots p_l^{k_l}(x). \]

由此得到

\[\gcd(f(x),g(x))=p_1^{m_1}(x)\cdots p_l^{m_l}(x),\quad m_i=\min\{k_i,e_i \},i=1,2,\cdots,l. \]

最后,对唯一析因定理稍作分析,能得到多项式根个数的结论:多项式的根个数不会多于多项式的次数

1.5 实系数与复系数多项式

上一节探讨的唯一析因定理不局限于某个数域\(F\),本节对两个重要数域\(\mathbb{R}\)与\(\mathbb{C}\)探讨其上的多项式。首先对于复系数多项式有更好的结果,具体地主要呈现为下面的两条。

代数基本定理的初等证明繁琐,这里将其视为一个前置准备定理,运用它证明\(\mathbb{C}\)上的唯一析因定理。在\(\mathbb{C}\)上的唯一析因定理最重要的特性就是,只有\(1\)次多项式是不可约的,即\(p(x)\)不可约等价于\(\deg p(x)=1\)。

对多项式的次数\(n\)使用归纳法。当\(n=1\)时定理显然成立,现假设定理对次数为\(n-1\)时的多项式成立。设\(f(x)\)是\(n\)次复系数多项式,由代数基本定理,\(f(x)\)有复数根\(c_1\),于是由因式定理,

\[f(x)=(x-c_1)g(x),\quad \deg g(x)=n-1. \]

由归纳假设,\(g(x)\)恰有\(n-1\)个复数根\(c_2,\cdots,c_n\),且\(g(x)=a_0(x-c_2)\cdots(x-c_n)\),这样,就得到

\[f(x)=a_0(x-c_1)\cdots(x-c_n), \]

即\(c_1,\cdots,c_n\)是\(f(x)\)的\(n\)个复数根。

对\(\mathbb{R}\)上的结果则稍微复杂一些,因为某些\(\mathbb{R}\)上的多项式没有根。不过,由于\(\mathbb{R}\subset \mathbb{C}\),因此在复数域上实多项式仍然有根,且必有\(n\)个复数根;特别当多项式是实系数时,复根共轭成对出现。

由此,如果实系数多项式是奇次的,就不可能所有根都是复根(否则无法成对出现),这说明:奇次多项式一定有实数根。另外,对任何复数\(c\),有\((x-c)(x-\bar{c})=x^2-(c+\bar{c})x+c\bar{c}\),这说明任何共轭因式的乘积一定是实系数多项式。综上,能得到实系数多项式不可约的结论:

实系数多项式的这个特征,往往可以用于解析一些实系数多项式的性质。

例:证明实系数多项式\(f(x)\)对所有实数\(x\)取正值的充要条件是:存在复系数多项式\(\varphi(x)\),使\(\varphi(x)\)没有实数根,\(f(x)=|\varphi(x)|^2\)。

只证必要性,此时\(f(x)\)必无一次因式,所以

\[f(x)=a(x^2+p_1x+q_1)\cdots(x^2+p_sx+q_s), \]

由于共轭复根成对出现,所以

\[f(x)=a(x-c_1)(x-\bar{c}_1)\cdots(x-c_s)(x-\bar{c}_s), \]

\[\varphi(x)=\sqrt{a}(x-c_1)\cdots(x-c_s) \]

即可。

1.6 整系数与有理系数多项式

对整系数与有理系数多项式的讨论则相比复数域和实数域要复杂,一方面,有理数域\(\mathbb{Q}\)在\(\mathbb{R}\)上不是连续的,因此一般的判定多项式可约的准则将不适用;另一方面,整数环\(\mathbb{Z}\)甚至不是一个数域,因此唯一析因定理可能不再适用。但是,\(\mathbb{Z}\)与\(\mathbb{Q}\)存在一定联系,因为\(\mathbb{Q}\)是\(\mathbb{Z}\)加上除法运算得到的数集,所以经过适当的通分后,\(\mathbb{Q}\)上的结果应当与\(\mathbb{Z}\)上的类似。

先解决\(f(x)\)在\(\mathbb{Z}\)上的可约性问题,因\(f(x)\)如果在\(\mathbb{Z}\)上可约,则在\(\mathbb{Q}\)上必定也可约;但反过来,如果\(f(x)\)在\(\mathbb{Z}\)上不可约,我们难以直接确定\(f(x)\)在\(\mathbb{Q}\)上是否可约。但接下来我们要得到一个结果:整系数多项式\(f(x)\)相对整数环\(\mathbb{Z}\)与有理数域\(\mathbb{Q}\)的可约性相同

为此先提出本原多项式概念与Gauss引理。

由于本原多项式在可通分意义下唯一,联系起了整数环与有理数域,由此能提出本节的第一个关键结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整系数多项式\(f(x)\)在\(\mathbb{Q}\)上的可约性与在\(\mathbb{Z}\)上相同,同时由于\(\mathbb{Q}\)是一个数域,因此唯一析因定理成立,故我们得到了整数环上的唯一析因定理。

最后,给出一个从整系数多项式本身判断不可约性的准则:Eisenstein判别准则。

Eisenstein准则只能判定多项式不可约,需要验证三个条件。如果三个条件不满足,可通过一系列变换使之不可约。

设\(p\)为素数,分圆多项式\(\Phi_p(x)=x^{p-1}+x^{p-2}+\cdots+x+1=\dfrac{(x-1)^{p}}{x-1}\)在\(\mathbb{Z}\)上不可约。显然此时Eisenstein判别准则不适用,令\(x=y+1\),则

\[\Phi_p(x)=f(y)=\frac{(y+1)^{p}-1}{(y+1)-1}=y^{p-1}+py^{p-2}+\cdots+C_p^{k-1}y^{p-k}+\cdots+C_p^{p-2}y+p, \]

这样\(p\)整除除了首项外的每一项系数都被\(p\)整除,常数项不被\(p^2\)整除,首项系数不被\(p\)整除,这说明\(f(y)\)不可约,可以推出\(\Phi_p(x)\)也不可约。

标签:mathbb,系数,多项式,不可,cdots,高等,代数,定理
来源: https://www.cnblogs.com/jy333/p/ab_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