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TAG信息列表 > 违约责任
同意延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债务违约后,债权人同意债务延期的,不等于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债务人债务违约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同意延期能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的问题,广州律师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同意延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吗 1最高法-人民法院可根据“违约责任互抵”原则均不支持合同双方关于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诉求
(2018)最高法民申3952号 马东胜、马鸿章、XX因与被申请人张沛、吴玉初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本院认为: 关于张沛、吴玉初应否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的问题。上文已经分析《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补充合同》系双务合同,截至2015年11月3日,马东胜向张沛发出《告知函》时,张沛、吴玉初未按最高法-约定施工进度未完成按总造价3%给予建设单位违约赔偿的条款系结算条款,并非对违约责任的确定
(2014)民申字第940号 林跃富与延边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关键词:工期延误 结算条款 违约 申请人主张 林跃富申请再审称,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而非发包人有权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最高法-约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两倍计算利息损失的系违约责任而非结算条款
(2016)最高法民终794号 陕西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亭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关键词:两倍 利息损失 本院认为: 二、关于中驰公司向秦安公司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如何计算的问题 《建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最高法-合同约定工程未达质量标准便下浮费率的,该条款系结算条款而非违约责任;合同质量不合格约定多倍扣除造价、按比例扣除费用或超额累进扣除管理费的也是结算条款,而非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2020)最高法民申4837号 杨焕尧、江苏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主张: (二)小高层总价不应下浮4%。案涉工程小高层达不到“姑苏杯”优质工程,处小高层总价下浮的处罚约定系违约条款,非结算条款。案涉《补充协议书》约定案涉工程最高法-在合法期限内留取质保金的约定,属于结算条款;工程质量瑕疵时扣除质保金的约定也属于结算条款,而非违约责任
1. (2019)最高法民终504号 唐山市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关键词:违约责任、结算条款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认为: 由南通六建向通华公司提交工程结算报告,通华公司收到南通六建工程结算报告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