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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这是一种反模式还是某些设计原则违反了它?
我尝试使用设计模式和-原则,并有一个问题. 以前,对不好的编码风格习惯感到抱歉! 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一个类似ITest的接口: public interface ITest { public void method1(); } 然后将方法和字段(如果有的话)实现为具体的类B,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B implements ITest { /android-活动数量上限!
是否有关于应用程序可以进行的活动数量的设计指南?如果有限制,那么可以捆绑在Android应用程序中的理想Activity数量是多少.解决方法:IMO没有这样的限制,典型的应用是< 10个活动(屏幕).您是否计划远高于这个数字?java – 只有抽象方法和接口的抽象类 – 我应该使用哪个?
参见英文答案 > Interface vs Abstract Class (general OO) 33个 请注意.这个问题不是抽象类与接口类型的问题. 是.我知道.扩展抽象类的类不必覆盖所有未实现的方法.如果子类没有给它的一些父实现的未实现java – 将测试驱动开发引入遗留代码
给定:LegacyControllerClass扩展了MonsterFrameworkClass(一个非常令人讨厌的框架的一部分,人们多年来一直生活在这里). Framework类具有很多魔力,从默认构造函数中的大量逻辑到反射加载类的静态块. LegacyControllerClass中的许多生命周期方法,它们会改变全局状态. execute()方法是c# – 如果要在从接口继承的不同类之间进行选择,如何不违反OCP?
我有一个接口让我说ISendOut,我从它继承了两个不同的类 例如TransferViaSerialPort和TransferViaWirelessModule(我的意思是在这两个类中实现这个接口).如何设计我的软件,使用户能够选择(在UI中)通过SerialPort或WirelessModule发送他/她的数据的方法,而不是违反OCP?因为如果我想要c# – 在其他代码中调用(SOLID)单一责任原则(SRP)违规吗?
考虑这个具有业务逻辑的类: public static class OrderShipper { public static void ShipOrder(Order order) { AuthorizationHelper.AuthorizedUser(); using (new PerformanceProfiler()) { OperationRetryHelper.HandleWithRetries(() => Shic# – 引入Linq后接受IEnumerable作为参数是否安全?
有一些类似的问题涉及正确的输入和输出类型like this.我的问题更多的是关于正确的实践,方法命名,选择参数类型,防止事故等在Linq之后. Linq几乎无处不在处理IEnumerable而这只是不是它,但它也引入了一些我们称之为延迟执行的异类.现在,当我们认为最好的想法是采用最基本的类型时,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