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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16】
1.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的情形有()。 A.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B.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持有的本公合伙企业是否有注册资本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法律都有规定子弟注册资本,那么合伙企业的注册成立需要缴纳最低注册资本吗?《合伙企业法》对此有规定吗?德州律师网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合伙企业是否有注册资本要求 1、合伙企业的注册对资本没有明确要求。 2、《合伙【渝粤题库】陕西师范大学201301 《经济法学》作业(高起本、专升本)
《经济法学》作业 一、名词解释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消费者 经济职责 行政垄断 产品责任 经济法的地位 产品质量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职责 行政垄断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营者 政府指导价 公平交易权 瑕疵 经济法 经济法律关系 消费者权利 不正当竞争 经济法责任 二、合伙人四大原则
合伙人注意事项1、首先是出钱方面,几个合伙人各出多少钱,股份怎么分,反正就不管咋分千万别平分,最好有个人是股份最高的,这样遇到事情就没分歧了,最起码有一个人能强行出来拍板说了算。别大家股份都一样谁也不服谁,到时候很多事情很难推进的。 2、然后就是第二个就是角色分工,就是谁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