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22关系
作者:互联网
1.关系
1.1关系
事物之间(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称为关系
n元笛卡尔积A1×A2× …… ×An反映了 n 个客体之间的关系,所以是 n元关系。
序偶〈a,b〉实际上反映了二个元素之间的关系,从而是二元关系。
注意:关系和笛卡尔乘积
笛卡尔乘积的任何子集都可以定义一种二元关系。
设集合X={1, 2, 3, 4},Y={1, 2},则X ×Y = {<1,1 >,<1,2 >,< 2,1 >,< 2,2 >,< 3,1 >,< 3,2 >,< 4,1 >,< 4,2 >}
R1 = {<x , y>| x ∈X∧ y ∈Y ∧ x>y } = {<2 , 1>, <3 , 1>, <3 , 2>, <4 , 1>, <4 , 2>, <4 , 3> }
R2 = {<x , y>| x ∈X∧ y ∈Y ∧ x=y2 } = {<1 , 1>, <4 , 2> }
R2 = {<x , y>| x ∈X∧ y ∈Y ∧ x=y } = {<1 , 1>, <2 , 2> } R1,R2,R3 均为二元关系。
1.2序偶
由二个具有给定次序的客体所组成的序列称为序偶,记作〈x,y〉
说明:在序偶中二个元素要有确定的排列次序。
即:若 a ≠ b 时,则〈a,b〉 ≠ 〈b,a〉若〈x,y〉=〈a,b〉 则 (x = a ∧ y = b)
多重序偶:三重序偶〈x,y,z〉=〈〈x,y〉,z〉
n重序偶〈x1,…,xn〉=〈〈〈〈x1,x2〉,x3〉…〉,xn〉
重要关系
2.二元关系
2.1定义
设 A×B = {〈x,y〉| (x ∈A) ∧ (y ∈B) },若集合R ⊆A×B,则称 R 是从 A 到 B的一个二元关系。
即二元关系 R 是以序偶作为元素的集合。若〈x,y〉∈ R,则记作 x R y,否则,记作
注:A×B 的任何子集都称作从 A 到 B的二元关系,特别当 A = B 时,称作 A上的关系。
2.2表示方法
2.2.1枚举法(列举法)
二元关系定义如图:
可写成:R = {< 1, a > ,< 2,b > , < 3, c > , < 4, d >}
由定义可见:关系是一个集合,∴定义集合的方法都可以用来定义关系。
2.2.2谓词公式表示法
前面讲述,集合可用谓词公式来表达,所以关系也可用谓词公式来表达。
例如:实数集合R上的“>” 关系可表达为:“>” = {〈x,y〉| x ∈R ∧ y ∈R ∧ x>y }
2.2.3关系矩阵表示法
规定:
(a)对于二元关系的序偶 <x , y> ,其左元素表示行,右元素表示列;
(b)若 xi R yj ,则在对应位置上记“1”,否则记“0”。
例如:已知集合 A={1, 2, 3, 4},并定义A上的关系R={⟨1,2⟩,⟨1,3⟩,⟨2,1⟩,⟨2,2⟩,⟨3,3⟩,⟨4,3⟩}
则R的关系矩阵为
例如:设 X={a,b,c},Y={1,2},R1是X→Y的关系,
称 R1是X→Y的全域关系,
其关系矩阵为
2.2.4关系图表示法
规定:
(a) 把X,Y集合中的元素以点的形式全部画在平面上;
(b)若 xi R yj ,则在 xi 和 yj 之间画一条有向弧,反之,不画任何曲线。
2.3关系的定义域和值域
设R是一个二元关系,令集合 D(R) ={ x | ∃ y (<x, y> ∈R) };集合 R(R) ={ y | ∃ x (<x, y> ∈R) };
则称D(R)为R的定义域, R(R)为R的值域。
例如:设X={1, 2, 3, 4, 5, 6},Y = {a, b, c, d, e, f},
令R ={<1,a >< 2,b >< 3, c >< 4,d >},
则R是X到Y的二元关系。
R的定义域:D(R) ={1, 2, 3, 4},R的值域: R(R) ={a, b, c, d}。一般情况,称X为R的前域,称Y为R的陪域。
2.4特殊二元关系
定义:设 R 是A × A的子集,
①若R =A × A ,则称R是 A上的全域关系,即R = A × A = { <x , y> | x ,y ∈A }.
全域关系R1 = A×A
自反的,对称的,可传递的。
②若R= Ø,则称R是A上的空关系.
空关系R2 =Ø
反自反的,对称的,反对称的,可传递的。
③集合A上的恒等关系:I A = { <x , x> | x ∈A }.
恒等关系R3 = { < 1 , 1 > < 2 , 2 > < 3 , 3 > }
自反的,对称的,反对称的,可传递的
其它常用关系:
2.5关系的五种性质
自反,反自反,对称,反对称,传递
1、自反性
设 R是集合X中的二元关系,若对于每一个 x ∈X ,都有 x R x ,则称R具有自反性。
注:X上R是自反的 ⇔ ∀x ( x ∈X → x R x ).
例如:设 X = {a , b , c},R = {< a , a > < b , b > < c , c > < a , b >} 则R是自反的关系。
主对角线元素都为 1;
图中每个顶点都有环。
2、反自反性
设 R是集合X中的二元关系,若对于每一个 x ∈X ,都有 x R x ,则称R具有反自反性。
注:X上R是自反的 ⇔ ∀x ( x ∈X → x R x ).
例如:设 X = {1 , 2 , 3},R1 = { < 1 , 2 > < 2 , 1 > };R2 = { < 1 , 2 > } ;R3 = { < 2 , 1 > };
则R1, R2, R3都是反自反的。
主对角线元素都为 0;
例如:设 X = {1 , 2 , 3},R1 = { < 1 , 2 > < 2 , 1 > };R2 = { < 1 , 2 > } ;R3 = { < 2 , 1 > };
则R1,R2,R3都是反自反的。
图中每个顶点都无环。
例如:设 X = {1 , 2 , 3},R4 = { < 1 , 1 > < 2 , 1> < 3 , 1> < 3 , 2 > };
则 R4 既不是自反的,也不是反自反的。
3、对称性
设 R是集合X中的二元关系,对于任意的 x ,y ∈X ,如果每当有 x R y ,都必有 y R x ,则称R在X上具有对称性。
例如:设 X = {1 , 2 , 3},R = {< 1 , 1 > < 2 , 1 > < 1 , 2 > < 3 , 2 > < 2 , 3 > } 则R是对称的关系。
对称矩阵 若两顶点间有边,则必有一对方向相反的边
4、反对称性
设 R是集合X中的二元关系,对于任意的 x ,y ∈X ,如果每当有 x R y 和 y R x ,都必有 x = y,则称R在X上具有反对称性。
注:X上R是反对称的 ⇔ ∀x ∀y ( x ∈X ∧y ∈X ∧x R y ∧y R x → x = y ).
分析:① 若前件 x R y ∧y R x 为“T”,且后件 x = y 也为“T”,则 R是反对称的;
②若前件 x R y ∧y R x 为“F”(有三种情况),后件不论是真还是假,命题均为“T”,则 R是反对称的。
例1:设 X = {a , b , c},R1 = { < a , b > < b , c > < c , a > },R2 = {< a , c > < a , a > < b , b > < c , c > } ,
R3 = {< a , a > < b , c > < c , a > } ,则R1, R2, R3 均是反对称的。
注:如果两顶点间有边,则必是一条有向边
5、传递性
设 R是集合X中的二元关系,对于任意的 x ,y ,z ∈X ,如果每当有 x R y ∧ y R z ,就必有 x R z 。
则称R在X上具有传递性
分析:① 若前件 x R y ∧y R z 为“T”,且后件 x R z 也为“T”,则 R是可传递的;
②若前件为“F”(有三种情况),后件不论是真还是假,命题均为“T”,则 R是可传递的。
例1:设 X = {a , b , c},则下列关系均是可传递的。
R1 = { < a , a > < a , b > < a , c > < b , c > }
R2 = {< a , b >}
R3 = {< a , b > < a , c > }
R4 = Ø
2.6关系的合成
2.6.1关系的复合
(1)定义:
设 R是X→Y的二元关系,S是Y→Z的二元关系,于是可得X →Z的二元关系:
{ <x , z> | x∈X∧z∈Z∧∃ y (y∈Y∧x R y∧y S z ) } 称此集合为R与S的复合关系,记为R◦S 或 RS.
R◦S ≠ S◦R ,复合关系“◦”不满足交换律.
(2)复合关系的矩阵表示
逻辑加法: 0+0=0 0+1=1 1+0=1 1+1=1 布尔矩阵的布尔乘法:把矩阵乘法中的“+”改为∨,“+”改为∧,其它不变。记为 MR◦MS 。
2.6.2 关系 R 的幂
《定义》给定集合X,R 是X上的二元关系, n为自然数,于是 R 的 n 次幂可定义为:
(1) R0 = X集合中的恒等关系,即R0 ={ <x , x> | x∈X } = IX ;
(2) Rn+1 = Rn ◦R
设 X = {1 , 2 , 3 },X上的关系R = { <1,2> <2,3> <3,1> }
求 R0,R2,R3,R4。
解: R0 = { <1,1> <2,2> <3,3> } = IX R2 = { <1,3> <2,1> <3,2> }
R3 = R2 ◦ R = { <1,1> <2,2> <3,3> } = IX R4 = R3 ◦ R = R
《定理》设R为A上的二元关系,m,n为自然数,那么
(1)RmRn = Rm+n
(2)(Rm)n = Rmn .
设A={a, b, c, d}, R={<a, b> <b, a> <b, c> <c, d>},求 R2,R3 ,R4,R5。
解:R2 = { <a, a> < a, c > < b, b > < b, d > }
R3 = R2 ◦ R = { <a, b> < a, d > <b, a> <b, c>}
R4 = R3 ◦ R = {<a, a> <a, c> <b, b> <b, d>} = R2 .
R5 = R4 ◦ R = R2 ◦ R = R3 .
注:若|X|=n,则X中的二元关系R的幂次值是有限的。一般不用求出超过X的基数次幂。
2.6.3逆关系
定义:给定两个集合X和Y,若R 是X→Y的关系,那么从Y→X的关系称为R的逆关系,记为或R-1,即
⑴只要将R中每一个序偶中的元素全部调换位置,就可得到R的逆关系
(2)的关系矩阵为
⑶ 在R的关系图中,只要把所有箭头改换方向,就可得到的关系图。(自回路箭头改变与否无关)
定理:设R ,R1,R2是集合A,B上的二元关系,则
(1) ( R-1)-1=R;
(2) (R1∪R2)-1=R1-1∪R2-1;
(3) (R1∩R2)-1=R1-1∩R2-1 ;
(4) (R1-R2)-1=R1-1 -R2-1 ;
(5) (A×B)-1=B×A;
(6) Ø -1= Ø;
(7) R1 ⊆ R2,则 R1-1 ⊆ R2-1;
定理:设R是X中的二元关系,那么R是对称的当且仅当 R =
2.6.4关系的闭包
《定义》给定集合X,R是X中的二元关系,若有另一关系 R¢满足下列条件:
⑴ R′是自反的(对称的、可传递的);
⑵ R′ ⊇ R ;
⑶ 对于任一自反(对称、可传递)关系R″,若R″ ⊇ R ,则必有 R² ⊇ R′;
则称R′是R的自反(对称、可传递)闭包,并依次用r(R),s(R),t(R)来表示之。
讨论定义:
⑴ 已知一个集合中的二元关系R,则 r(R),s(R),t(R) 是唯一的,它们是包含R的最小的自反(对称、可传递)关系;
⑵ 若R是自反(对称、可传递)的,则 r(R),s(R),t(R) 就是R本身;
⑶ 若R不是自反(对称、可传递)的,则我们可以补上最少序偶,使之变为自反(对称、可传递)关系,从而得到r(R),s(R),t(R) .
《定理》给定集合X,R是X上的二元关系,则
⑴ R是自反的当且仅当 r(R)=R;
⑵ R是对称的当且仅当 s(R)=R;
⑶ R是可传递的当且仅当 t(R)=R。
《定理1》设R是X上的二元关系,Ix 是X上的恒等关系,则有 r(R) = R U Ix .
《定理2》设R是X上的二元关系,则有 s(R) = R U R-1
《定理3》设R是X上的二元关系,则有 t(R) = R U R2 U R3 U ··· =
2.6.5次序关系
2.6.5.1偏序集合
定义:
设R是X上的二元关系,如果R是自反的,反对称的和可传递的,则称R是X中的偏序关系(或称偏序),并用符号“≤”表示,而序偶〈X,≤〉则称为偏序集合。
⑴ “≤”不单纯意味着在实数中的 ≤ 关系,而是代表更为普遍的关系(具有自反,反对称和可传递性的关系);
⑵ 若 x, y∈ X ,“x ≤ y”读作:“x小于或等于y”;
⑶ R是集合X中的偏序关系,则 R 也是X中的偏序关系,若R用“≤”表示,R 则用“≥”表示;
⑷ 若〈X,≤〉是一个偏序集合,则〈X,≥〉也一定是偏序集合,且偏序集合是一个序偶,左元素为集合X,右元素为偏序关系。
定义:在偏序集合〈X,≤〉中,若对任意的 x, y∈X,均有x ≤ y 或 y ≤ x,则称x和y是可比较的,否则称x和 y是不可比较的。
2.6.5.2特殊的
拟序集合
定义:R是集合X中的二元关系,若R是反自反的,反对称的和可传递的,则称R是X中的拟序关系(串序),并用符号“<”表示。而序偶〈X,<〉称为拟序集合。
讨论:(1)拟序关系一定反对称的;(2)拟序关系也可用偏序关系来定义:
全序集合
定义:设〈X,≤〉是一个偏序集合,若对于每一个 x, y ∈ X ,或者 x ≤ y,或者 y ≤ x,即
∀x ∀y(x ∈X ∧ y ∈ X → x ≤ y∨y ≤ x) ,则称偏序关系“≤” 为全序关系,而〈X,≤〉称为全序集合(线序集合)。
在偏序集合中,一般情况下,一定是:有的元素是可以比较的,有的元素是不可比较的。而在全序关系中,所有的元素均是可比较的.
良序集合
定义:若集合X上的二元关系R是全序关系,且X的任一非空子集,都有一个最小元素,则称R为良序关系,并称<X,R>为良序集合。
注:⑴ 良序关系比全序关系多了一个条件,即在全序关系中,X集合的任一非空子集均有一个最小元素;
⑵ 每一个有限集合X上的全序关系必定是良序关系。
2.6.5.3偏序集合和哈斯图
2.6.5.3.1定义
在偏序集合〈X,≤〉中,若有 x, y ∈ X,且x ≤ y 但 x ≠ y ,
且又不存在其它元素 z 能使x ≤ z ∧ z ≤ y,
则称元素 y 盖住 x,盖住集记为 COV( X )={< x, y >| x, y ∈ X;y盖住 x }.
给定偏序集合〈X,≤〉,它的盖住集是唯一的。我们可以画出盖住集的关系图,称为偏序集合〈X,≤〉的哈斯图。
2.6.5.3.2偏序集合〈X,≤〉的哈斯图的画法
⑴ 用“◦”表示 X 中的结点(表示自反性);
⑵ 若 x, y∈ X ,且 x ≤ y 和 x ≠ y ,则把 x 画在y 的下面;
⑶ 若 y 盖住 x,则在 x 和y之间画一条连线,并箭头向上;若 y 不盖住 x,但又存在“≤”关系,则必定能通过 x 和 y 之间的其它中间结点把 x 和 y 联结起来;
⑷ 所有边的方向均是向上的,所以实际画时,箭头均可省去。
2.6.5.3.3偏序集中的最小(大)元,极小(大)元
《定义》给定偏序集合<A , ≤ >,且子集 B ⊆ A,
(1) 若∃ b∈ B ,使得∀x( x ∈B → x ≤ b)成立,则称 b 为 B 的最大元,即 b 大于B中其它所有元。
(2) 若∃ b∈ B ,使得∀x( x ∈B → b ≤ x)成立,则称 b 为 B 的最小元,即 b 小于B中其它所有元。
《定义》给定偏序集合< A , ≤ >,且子集 B ⊆ A,
(1) 若∃ b ∈ B ,使得¬ ∃x( x ∈B ∧ x ≤ b)成立,则称 b 为 B 的极小元。即B中没有比 b 还小的元。
(2) 若∃ b ∈ B ,使得¬ ∃x( x ∈B ∧ b ≤ x)成立,则称 b 为 B 的极大元。即B中没有比 b 还大的元。
注:由定义可知:
⑴ 集合B的最大(小)元、极大(小)元,若有的话,必在 B 中;
⑵ 最大(小)元是对B中所有元素与其作比较而言的;而极大(小)元是对 B 中能够与其作比较的元素而言的。
⑶ 最大(小)元不一定存在,若存在必唯一;而极大(小)元一定存在,且不一定唯一。
2.6.5.3.4偏序集中的上(下)界,上(下)确界
定义
给定偏序集合< A , ≤ >,且子集 B ⊆ A,
(1) 若 ∃ a ∈ A ,使得∀x( x ∈B → x ≤ a)成立,则称 a 为 B 的上界,其中最小的一个上界,
称为 B 的上确界,记为LUB。
(2) 若 ∃ a ∈ A ,使得∀x( x ∈B → a ≤ x)成立,则称 a 为 B 的下界,其中最大的一个下界,
称为 B 的下确界,记为GLB。
注:由定义可知:
(1) 上(下)界是与 B 中所有元素作比较而言的。
(2) B 的上(下)界不一定存在,若存在,也不一定是唯一的。
(3) B 的LUB(GLB)不一定存在,若存在必唯一。
(4) 若B 的上(下)界、LUB(GLB)存在,则其可能在B 中,也可能不在 B 中,但一定在 A中。
《定理》设偏序集合 < A , ≤ >,B是A的子集,则:
(1) 如果b是B的最大元,那么b也是B的极大元.
(2) 如果b是B的最大元,那么b就是B的 lub.
(3) 如果b是B的一个上界且 b B,那么b就是B的最大元.
2.6.5等价关系
2.6.5.1定义
设R是X上的二元关系,如果R是自反的、对称的和可传递的,则称R是X上的等价关系。
分析:等价关系R的有向图满足:自反的,对称的,传递的。
2.6.5.2等价类
定义:设R是X上的等价关系,对于∀ x ∈ X ,定义 X 的子集[x]R = { y | y ∈ X∧ x R y }
称子集 [x]R是由 x 生成的关于R的等价类,简记为 [x],并称 x 为等价类 [x] 的表示元素。
注:⑴ 等价类 [x]R 是一个集合,且 [x]R ⊆ X .
⑵ [x]R中的元素是:所有与 x 具有等价关系 R 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且 [x]R ≠ Ø.
2.6.5.3划分
定义:设X是一非空集合,A1, A2 , … , Am 是它的非空子集,且满足
⑴ Ai ∩ Aj = Ø(i ≠ j);
⑵ A1 U A2 U … U Am = X;
则称集合族π ={ A1, A2 , … , Am } 为集合X的一个划分。而子集A1, A2 , … , Am 称为这个划分的块。
定理:设X是一非空集合,R是X中的等价关系,则 R 的等价类集合{ [x]R | x∈ X }就是X的一个划分,
且称此集合为X在R下的商集,记为,即X/R = { [x]R | x∈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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