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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异议问题解析

作者:互联网

招标投标

7.某公办学校食堂建设工程,总投资600多万元。为了节省建设投资,采购人拟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对非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了质疑,但采购人以采购文件已履行了审批手续拒绝澄清。这一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政府采购工程不进行招标的,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即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要按规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行为。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在此分享伊老师提供的下载造价信息期刊扫描件方法,以后用造价信息不求人,百度 “ 祖国建材通 ” 即可下载造价信息扫描件电子版,急需造价信息又没办法拿到的可以先下载用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第74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2003年30号发布,2013年4月修改)第三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6号)第五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土石方工程

8.某项目工程结算,其工程变更单反映:清单漏项,基坑底部保留土层300mm厚人工清槽,工程量以签证土方计算。这一工程变更合理吗?

基坑开挖保留土层厚度不合理,一般保留180mm~22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在铺填垫层前再由人工挖至设计标高。基坑开挖保留土层开挖工程量与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施工工作面宽度和预留土层厚度直接相关,是避免基坑坑底土层受扰动的一项技术措施,是垫层铺设前人工挖沟槽土方的工程内容,不属于挖一般土方的工程内容。挖一般土方属于机械挖土方。《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定额子目设有人工挖沟槽土方子目,其工程内容包括挖土,弃土于槽坑边5m以内或装土,修整边底等。定额组价可选用人工挖沟槽土方子目。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4.3.5规定:“基坑开挖时应避免坑底土层受扰动,可保留180mm~220mm厚的土层暂不挖去,待铺填垫层前再由人工挖至设计标高。严禁扰动垫层下的软弱土层,应防止软弱垫层被践踏、受冻或受水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垫层底部宜设置厚度为150mm~300mm的砂垫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并应防止基坑边坡塌土混入垫层中。”

土石方工程

9.某项目工程结算,施工方对投标土方综合单价进行了调整。原因是:招标控制价定额工程量是按清单工程量计算的,施工方按招标控制价工程量进行报价,也未考虑施工增加量。建设方认为:投标人应按施工量即加上施工作业面及放坡增加量报价。投标应考虑的事项未考虑,视同放弃,土方单价不予调整。这一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土方单价调整应按引起调整的原因划分责任,不能把所有责任及其风险都要求投标人承担。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计量内容不同,计量结果也可能不同。清单工程量的计算对象是施工图纸,图示尺寸是清单工程量确定的直接依据。定额工程量的计算对象是施工作业过程,施工对象及为完成施工作业的必要条件是定额工程量的计量依据。作为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所产生的影响。但是,招标控制价定额工程量按清单工程量计算,招标人改变了土方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提醒。招标控制价没有提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失。若投标技术方案,对土方工程施工也没有列示施工作业面及放坡等技术措施,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公允地划分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2003年30号发布,2013年4月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工程结算

10.某项目,合同约定以定额作为工程变更计价、工程价款结算价格确定的依据。这一做法合理吗?

以定额作为工程变更计价、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不符合政策规定。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估算、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不是工程变更计价、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但双方协商一致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规定:工程定额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作为其编制估算、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第三条规定:“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工程结算

11.某建筑工程项目,为图省事,要求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推迟到工程竣工结算一并办理。这一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包括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款支付。进度款是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工程结算包括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合同解除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款的支付金额应不低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 60%,不宜高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 90%。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价〔2020〕87号)规定: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分段)和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可分专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期限不得超过28日。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及其单价以及各项费用计算、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60%。项目累计合同金额不得超过概算。

标签:工程量,工程,异议,结算,施工,招标,工程造价,采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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