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相关法律知识
作者:互联网
2020年过完了,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企业经营困难,需要裁员,尤其是程序员被裁员更为常见,而很多中小企业可能不会按劳动合同法的规矩办事,而是通过诱骗你调岗、主动离职,或者直接非法辞退员工,今天和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裁员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道德层面
因为疫情原因,企业经营困难,员工在这个时候还要企业进行裁员赔偿,是否不太道德?
1.你若觉得不道德,是可以不向企业索要裁员赔偿的,这完全OK
2.大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盈利分红老板就占了非常大一头,你只分得一丁点的。或者,我说的更明白一些吧,你们公司赚了100万,分到你手里可能只有5万/年。今年公司经营不善意,只赚了50万,分到你手里5万。老板公司还没有倒闭呢,他只是想裁掉一些人,节约开支,这个时候,你还觉得向老板索要裁员赔偿是不道德的吗。
3.股票涨了你不叫唤,跌了你叫唤了。投资分红了你不叫唤,投资失利了你叫唤了。是一个道理。做企业本来就和投资是一样一样的,有赚有赔,这现在还没让他赔啊,企业经营困难并不是不能经营啊,所以肯定不会赔钱,只是少赚点,分给被裁员工一小部分。
4.如果赚钱成为了一家企业的唯一目的,而完全或者几乎不考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请问,我们的社会资源应该分配在这样的企业上面吗。
二、小手段及应对办法
在正式讲法律知识之前,先讲一讲企业为了避开裁员赔偿,会给你使什么小手段
1.最常见的是一些岗位是底薪+提成,而提成是需要公司资源的,比如公司要给你电话号码,给你客户,给你铺货,给你引流,这种情况下,公司只要不给你资源,你就只能拿底薪几乎没有提成,你自己就会主动离职了。
应对办法:如果你不需要公司资源就可以有业绩,你这种人公司求你还来不及,辞退谁都不会辞退你的,放心。如果不是,那你只能拿着底薪和公司耗,如果你底薪低,那真没办法了,自己离职吧,去别的公司谋生存。这里的关键,还是你自己要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争取下一家公司拿一个底薪高的offer。
2.公司业务重组,领导或者人事找你谈话,说公司别的部门各种好,你过去薪水还能涨一点。但是你过去的时候,告诉说,这个部门是外包给别的公司经营的,你需要先签一个离职,然后再到新公司就职。等你进入新公司,新公司用着你顺手就继续用,用着不顺手就让你滚蛋了,因为没有工龄,就不用赔偿你。
应对办法:什么情况下都不签离职报告,离了职就没有工龄了,没有工龄那裁员赔偿也就没了。你就和领导或者人事说,我还是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他们若说原来的岗位不需要那么多人了,那你就说,那你们就裁员我吧,正好我也想休息一段时间。
3.公司业务重组,领导或者人事找你谈话,让你去别的部门,工资能涨一点,并且不需要签离职。你到了新部门,新的规章制度,工作任务重,你也不习惯,工作总能出错,还有很多令你心烦和不熟悉的工作任务。过不了多久,你自己累了,自己提离职,或者等你重大过失,公司以过失性辞退来辞退你,就不用赔偿。
应对办法:需要了解公司动态,公司业务发展好的情况下,调你去别的部门并且加薪,这是可以去的。如果公司业务发展不好,并且员工之间也在传闻公司在裁人了,这个时候再来调岗加薪,那就是套路。这需要你自己有一双智慧的眼睛。如果是后者,那你就不接受调岗,公司强行调岗是违法的,到时候可能会面临双倍赔偿。
4.不调你去子公司,也不调你去别的部门,就让你在现在的部门,但是工作任务加重,加班也变多,你的直接领导还时不时的针对你。让你自己觉得没必要死磕,自己离职算了。
应对办法:
首先,加班是要有加班工资的,如果没有加班工资是违法的,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告公司。
其次,工作任务加重这个事,只要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而是整个部门都是一样的加重,那你就不用理会,好好工作就行。如果是针对你一个人,那你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告公司。
你说工作任务加重我还好好工作,那这样我不就吃亏了吗。第一,你要明白,现在疫情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大家是需要一起努力努力的。第二,任务再怎么加重,反正不能让你加班,加班要加班工资的。第三,时间不变长,要求的输出变多了,那质量肯定就无法保证,如果你的部门同事在任务加重的情况下大部分都可以保证质量,那你也好好工作,保证质量。但你的同事们多半也是有怨言的,他们肯定无法保证质量的,随便搞搞,那你就也可以放心大胆的不保证质量了,随便搞搞。如果不需要太保证质量,你想,这个任务加重,是不是个假的任务加重呢。只要最后大家输出的质量是一样的,你就不算重大过失。
最后,领导给你穿小鞋,这个完全不用担心,他骂你你就当做没听见,如果人格侮辱你就录音。你也不打算升职加薪,小鞋随便他穿。只要不涉及重大过失,什么锅你都可以背,你也不去争辩,扣点小钱就让他扣。但如果涉及重大过失,你就要收集证据证明这个重大过失和你无关,这个锅不能背。这个证据也不是给公司领导或者人事看的,是给法庭看的。
三、劳动合同法解读
我们需要用到或者参考到《劳动合同法》第46、39、40、41、47、48、87条。
为什么第46前我放在前面呢,因为按这个顺序阅读,比较合适。
概览
第46条:只有第40条、条41条这两种情况是有赔偿的,其它情况是没有赔偿的哦。
第39条:也叫做【过失性辞退】,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方法是【没有】赔偿的。
第40条:也叫做【无过失性辞退】,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方法是【有】赔偿的。
第41条:也叫做【经济性裁员】,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方法是【有】赔偿的。
第47条:赔偿的计算方法,简单点来说就是每有一年工龄就赔一个月的工资。
第48、87条:这两条讲的同一件事,那就是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双倍赔偿。
什么是N+1
常听到裁员赔偿是N+1,什么是N+1,里面的N指的是工龄,里面的1指的是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了,那这样,你就还可以再混一个月的工资。
什么是2N+1
就是用人单位非法裁员,你去告公司,胜诉了就是双赔赔偿,那就是2N+1。
计算公式
每一年工龄就赔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算半年,满了半年但不满一年的算一年。
工资标准是按你被裁的那天往前推12个月,以这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比如你有3年零2个月的工龄,那就算3.5倍工资,你5000一个月的工资。那你就可以得到赔偿:(3.5+1)*5000=2.25万元。其中的 +1 指的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你还可以混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给你赔偿,你去告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也就是 (7+1)*5000=4万元。
四、劳动合同法原文
注意:以下【】里的内容,不是原文,是我的备注
第四十六条 【有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双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法双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说在最后
世事无绝对,因为人类大体还是感性的,而不是绝对理性的。刘慈欣大大说,不要回复,不要回复,真的能忍住不回复吗,不可能的。所以法律是法律,实际操作有很多非理性的因素,要过好一生,除了法律可能也还需要很多妥协,差不多就行了。所以,此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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