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设计模式
作者:互联网
Java设计模式
最近在学习Java的设计模式,做个笔记~
面向对象设计的几个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好抽象啊,但是有例子,如下CustomerDataChart类:getConnection()方法用于连接数据库,
findCustomers()用于查询所有的客户信息,createChart()用于创建图表,displayChart()
用于显示图表。
现在用单一原则将其进行重构
(1) DBUtil:负责连接数据库,包含数据库连接方法getConnection();
(2) CustomerDAO:负责操作数据库中的Customer表,包含对Customer表的增删改查等方法,如
findCustomers();
(3) CustomerDataChart:负责图表的生成和显示,包含方法createChart()和
displayChart()。
重构后的类,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2.开闭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举个栗子。如下图ChartDisplay类
它的代码如下:
if (type.equals("pie")) {
PieChart chart = new PieChart();
chart.display();
}
else if (type.equals("bar")) {
BarChart chart = new BarChart();
chart.display();
}
如果我要增加个折线图,那就得改ChartDisplay类的代码
现做出如下改进
(1) 增加一个抽象图表类AbstractChart,将各种具体图表类作为其子类;
(2) ChartDisplay类针对抽象图表类进行编程,由客户端来决定使用哪种具体图表。
看现在我们只需要增加类继承AbstractChart,在客户端向ChartDisplay中注入一个
LineChart对象即可
3.里氏代换原则
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里氏代换原则告诉我们,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错误和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子类对象的话,那么它不一定能够使用基类对象。例如:我喜欢动物,那我一定喜欢狗,因为狗是动物的子类;但是我喜欢狗,不能据此断定我喜欢动物,因为我并不喜欢老鼠,虽然它也是动物
例如有两个类,一个类为BaseClass,另一个是SubClass类,并且SubClass类是BaseClass类的子类,那么一个方法如果可以接受一个BaseClass类型的基类对象base的话,如:method1(base),那么它必然可以接受一个BaseClass类型的子类对象sub,method1(sub)能够正常运行。反过来的代换不成立,如一个方法method2接受BaseClass类型的子类对象sub为参数:method2(sub),那么一般而言不可以有method2(base),除非是重载方法
在使用里氏代换原则时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子类的所有方法必须在父类中声明,或子类必须实现父类中声明的所有方法。根据里氏代换原则,为了保证系统的扩展性,在程序中通常使用父类来进行定义,如果一个方法只存在子类中,在父类中不提供相应的声明,则无法在以父类定义的对象中使用该方法。
(2) 我们在运用里氏代换原则时,尽量把父类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让子类继承父类或实现父接口,并实现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运行时,子类实例替换父类实例,我们可以很方便地扩展系统的功能,同时无须修改原有子类的代码,增加新的功能可以通过增加一个新的子类来实现。里氏代换原则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实现手段之一。
(3) Java语言中,在编译阶段,Java编译器会检查一个程序是否符合里氏代换原则,这是一个与实现无关的、纯语法意义上的检查,但Java编译器的检查是有局限的。
栗子来了
在公司开发的CRM系统中,客户(Customer)可以分为VIP客户(VIPCustomer)和普通客户(CommonCustomer)两类,系统需要提供一个发送Email的功能,原始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在对系统进行进一步分析后发现,无论是普通客户还是VIP客户,发送邮件的过程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两个send()方法中的代码重复,而且在本系统中还将增加新类型的客户。为了让系统具有更好的扩展性,同时减少代码重复,使用里氏代换原则对其进行重构。
在本实例中,可以考虑增加一个新的抽象客户类Customer,而将CommonCustomer和VIPCustomer类作为其子类,邮件发送类EmailSender类针对抽象客户类Customer编程,根据里氏代换原则,能够接受基类对象的地方必然能够接受子类对象,因此将EmailSender中的send()方法的参数类型改为Customer,如果需要增加新类型的客户,只需将其作为Customer类的子类即可。重构后的结构如图所示:
4.依赖倒转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举个栗子
需要将存储在TXT或Excel文件中的客户信息转存到数据库中,因此需要进行数据格式转换。在客户数据操作类中将调用数据格式转换类的方法实现格式转换和数据库插入操作,初始设计方案结构如图所示:
该设计方案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每次转换数据时数据来源不一定相同,因此需要更换数据转换类,如有时候需要将TXTDataConvertor改为ExcelDataConvertor,此时,需要修改CustomerDAO的源代码,而且在引入并使用新的数据转换类时也不得不修改CustomerDAO的源代码,系统扩展性较差,违反了开闭原则,现需要对该方案进行重构。
由于CustomerDAO针对具体数据转换类编程,因此在增加新的数据转换类或者更换数据
转换类时都不得不修改CustomerDAO的源代码。我们可以通过引入抽象数据转换类解决该问题,在引入抽象数据转换类DataConvertor之后,CustomerDAO针对抽象类DataConvertor编程,而将具体数据转换类名存储在配置文件中,符合依赖倒转原则。根据里氏代换原则,程序运行时,具体数据转换类对象将替换DataConvertor类型的对象,程序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更换具体数据转换类时无须修改源代码,只要修改配置文件;如果需要增加新的具体数据转换类,只要将新增数据转换类作为DataConvertor的子类并修改配置文件即可,原有代码无须做任何修改,满足开闭原则。重构后的结构如图所示:
5.接口隔离原则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栗子
如图所示接口,其中方法dataRead()用于从文件中读取数据,方法transformToXML()用于将数据转换成XML格式,方法createChart()用于创建图表,方法displayChart()用于显示图表,方法createReport()用于创建文字报表,方法displayReport()用于显示文字报表。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接口很不灵活,例如如果一个具体的数据显示类无须进行数据转换(源文件本身就是XML格式),但由于实现了该接口,将不得不实现其中声明的transformToXML()方法(至少需要提供一个空实现);如果需要创建和显示图表,除了需实现与图表相关的方法外,还需要实现创建和显示文字报表的方法,否则程序编译时将报错。
通过使用接口隔离原则,本实例重构后的结构如图所示:
6.合成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例子
系统采用MySQL作为数据库,与数据库操作有关的类如CustomerDAO类等都需要连接数据库,连接数据库的方法getConnection()封装在DBUtil类中,由于需要重用DBUtil类的getConnection()方法,设计人员将CustomerDAO作为DBUtil类的子类,初始设计方案结构如图所示:
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加,系统决定升级为Oracle数据库,因此需要增加一个新的OracleDBUtil类来连接Oracle数据库,由于在初始设计方案中CustomerDAO和DBUtil之间是继承关系,因此在更换数据库连接方式时需要修改CustomerDAO类的源代码,将CustomerDAO作为OracleDBUtil的子类,这将违反开闭原则。【当然也可以修改DBUtil类的源代码,同样会违反开闭原则。】
现在按照此原则对代码进行重构,如下图
CustomerDAO和DBUtil之间的关系由继承关系变为关联关系,采用依赖注入的方式将DBUtil对象注入到CustomerDAO中,可以使用构造注入,也可以使用Setter注入。如果需要对DBUtil的功能进行扩展,可以通过其子类来实现,如通过子类OracleDBUtil来连接Oracle数据库。由于CustomerDAO针对DBUtil编程,根据里氏代换原则,DBUtil子类的对象可以覆盖DBUtil对象,只需在CustomerDAO中注入子类对象即可使用子类所扩展的方法。例如在CustomerDAO中注入OracleDBUtil对象,即可实现Oracle数据库连接,原有代码无须进行修改,而且还可以很灵活地增加新的数据库连接方式。
7.迪米特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开发CRM系统包含很多业务操作窗口,在这些窗口中,某些界面控件之间存在复杂的交互关系,一个控件事件的触发将导致多个其他界面控件产生响应,例如,当一个按钮(Button)被单击时,对应的列表框(List)、组合框(ComboBox)、文本框(TextBox)、文本标签(Label)等都将发生改变,在初始设计方案中,界面控件之间的交互关系可简化为如图所示结构
在图中,由于界面控件之间的交互关系复杂,导致在该窗口中增加新的界面控件时需要修改与之交互的其他控件的源代码,系统扩展性较差,也不便于增加和删除新控件
在本实例中,可以通过引入一个专门用于控制界面控件交互的中间类(Mediator)来降低界面控件之间的耦合度。引入中间类之后,界面控件之间不再发生直接引用,而是将请求先转发给中间类,再由中间类来完成对其他控件的调用。当需要增加或删除新的控件时,只需修改中间类即可,无须修改新增控件或已有控件的源代码,重构后结构如图所示:
好了,设计原则就是这些了,接下来上重点,大篇幅看下设计模式!
标签:控件,CustomerDAO,Java,原则,子类,数据库,设计模式,DBUtil 来源: https://blog.csdn.net/qq_42337558/article/details/114986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