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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药行业解决税负压力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互联网

随着医药行业的“两票制”改革,医药流通领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药价确实下降了不少,给普通百姓带来了较大的实惠,但药厂、医药企业,二级代理商却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由于两票制,缺乏成本票导致企业所得税压力大,并且在金税三期严格把控下,采用不合规的方式取得发票是不可行的。那么医药行业如何来解决成本票缺乏的问题呢?如何降低综合的税收呢?

相信不少公司老板及财务人员通过网络文章大致了解过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可能很多人对其有所误解,认为这是不合规的方式,其实不然,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是由于一些不发达的地区当地政府为了提高经济发展,对外招商,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来企业入驻。所以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合理合规的。

医药行业最常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和自然人委托代征来解决成本票缺乏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在总部经济园区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不看进项成本,直接根据开票额核定应税所得率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税率表计算出需要缴纳的个税在0.5%-2.19%之间(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负在3%左右(500万以内的开票额)。完税3%左右的税率后,剩下的资金可以直接提取到投资人的私人账户自由支配,无需再次缴纳其他分红个税。

自然人委托代征

自然人在总部经济园区的委托代征地点代开,园区将自然人看作是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根据缴纳的个税享受核定,核定后个税为0.5%,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在2%左右,并附有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划入经营所得,无需再汇算清缴,也无需自然人到场,提供相应的代开资料即可。

解决模式:医药公司将推广服务,咨询服务等这类的业务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中,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接,正常纳税开票给主体公司,以此降低主体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降低综合税负。同样,自然人委托代征是由公司将部分业务分包给个人,比如医药代表进行了业务推广,需要进行开票,就可以选择自然人委托代征解决,目前在山东一些地区可以核定征收代开。

其他费用也可以通过自然人委托代征开具出来,比如信息服务费、推广服务费、市场、调研费、项目宣传费、工程服务、工程款、教育服务、住宿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机械使用费、各种材料费等等都可以开具。不论是个人独资的核定征收还是自然人委托代征的核定征收,都是可以合理利用的,做到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基本不存在风险。

标签:个人独资,自然人,委托,代征,征收,核定,2021,税负,医药行业
来源: https://blog.csdn.net/A13594467220/article/details/11532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