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版权:NFT出圈,善用技术能否“破心中贼”?
作者:互联网
近日,艺术爱好者直播烧毁著名街头艺术家班克斯作品《傻子》,随后以原作4倍的价格拍卖了经区块链技术处理的该画作NFT电子版权。此事发生后迅速登上微博热搜,一度位于热榜前五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不少围观群众认为,这是区块链技术继数字货币之外的又一次炒作,电子版的画作随处可见,以其做成NFT的真迹是否真正具有画作版权仍值得怀疑,此举无疑是哗众取宠。而也有网友认为,真迹已毁,只要可证明电子版画作即是唯一原创,价格上涨则情有可原。更有网友笑言,比蒙娜丽莎更具艺术性的是正在烧毁的蒙娜丽莎。那么,排除其艺术价值问题,问题的核心是,在盗版泛滥的如今,尤其是数字内容可被随意获取当下,基于区块链技术做成的NFT电子版权是否真的能代表所有权?引申来看,区块链在版权保护中又起到怎样的作用?
版权保护现状:版权问题根深蒂固,侵害事件频发
自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信息链接的深度与广度被不断拓宽,个人对于网络信息与内容近在咫尺。但也正由于知识获取便捷性的增强,版权问题成为了互联网内容行业根深蒂固的难题。近年来,版权侵权更是愈演愈列,从文库到图库,从视听到艺术品、从外观到设计,公共服务、金融、医疗、互联网、教育、制造业等各大行业无一幸免,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腾讯诉暴风《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侵权案,最终暴风公司未经授权盗播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606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101万元。
2018年,网易诉YY直播“梦幻西游2”,获赔2000万。此后,金庸诉《此间少年》作者侵权其著作权,获赔168万元。同年,艺龙网侵权使用葛优躺表情包,被人民日报评,表情包应有法制脸。
2019年1月,知名手游《王者荣耀》游戏直播禁令案,阳光文化公司、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公司旗下的直播平台未经腾讯游戏授权进行直播业务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4月,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的讨论一石激起千层浪,视觉中国被爆出拥有数十家企业的LOGO图片的版权,引起共青团、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一众声讨。
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发布联名公开信或倡议书,呼吁媒体平台抵制抄袭剽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底,郭敬明、于正分别就此前的抄袭行为向庄羽、琼瑶进行公开道歉。
实际上,2020年以来,随着疫情下全球科技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知识产权强监管的信号不断吹响。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对依法加强创作者权益保护、大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在近日,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在我国被摆在了科技人文建设的关键地位,而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版权问题成为了我国不得不面对的议题。
历史遗留与技术有限导致版权保护问题难解决
究其侵权的原因,一方面有发展历史进程的遗留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最初阶段,技术创新能力较为薄弱,对于国外先进技术较为渴求,技术红利的传播效应较大,在此阶段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仍是有待加强的,或者说发展需要一定的技术传播空间,因此在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与群众意识培养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先天不足。而发展至今,我国逐步由原来的粗放型管理进入到创新型国家建设阶段,对于科技与创新重视度不断提升,围绕着知识产权保护已建立起相对成熟的体系,但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前述的先天原因,我国知识产权体制仍有提升空间。以版权登记为例,根据《作品自愿登记实行办法》,作者需携带相关证明版权的材料去版权局进行登记,审核时间为一个月,但目前由于数字化出版大行其道,作品数量海量增长,导致现行版权登记效率极低,可操作性偏弱。
另一方面,从技术手段而言,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实际非常有限。早年间,由于版权登记费用高昂,市面上甚至出现了一种戏称为“穷人版权”的版权保护手段,即创作者将作品寄给自己,从而利用邮戳时间用以证明真实性,也有部分作家至今仍在沿用。但发展至今,版权保护技术则逐渐以数字技术为主,包括反复制设备例如“SCMS”系统,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诸如数字信封,追踪系统,数字技术例如数字指纹、数字签名、电子水印,标准系统以及电子版权管理系统。尽管如此,版权保护技术实质上的主要技术方向仍是为作者提供一个法律证据,在如何防止他人侵权的问题上盗窃手段仍是层出不穷,此点从网页上即可看出,盗版小说、盗版动画等比比皆是。
区块链给予版权保护以新的解决思路
针对以上问题,区块链,一种集合了不可篡改、全程追溯特性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具有其特有的非对称加密、智能合约、共识协议的集成技术,可在版权的注册、登记、确权、验证等全流程中实现穿透性的版权保护,给予了当下版权难题新的解决方法。
具体而言,在版权登记与流转验证领域,作者可将自身的版权信息通过上链写入区块中,以数字签名为认证方式,并通过加盖时间戳,固化版权信息,促使版权信息可不可篡改的存入链上,版权的每一段流转信息都将记录其中,若有侵权事件发生,版权流转的整个过程是可追溯的,而加盖的时间戳也为版权信息提供了强有力的真实性以及存在性证明。与此同时,智能合约嵌入可提供区块链版权以更高的效率与高度的自治性,合同提前按照既定规则写入后,触发条件满足则自动执行后续流程,若不被满足,合约将自动发生设定反应,期间无须第三方的介入,对于现有数字时代下法律框架缺失的部分规制进行了完善。
区块链版权应用:传统领域成效凸显,NFT等特殊领域加速破圈
实际上,区块链在版权市场有着庞大的市场规模,根据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2020年5月发布《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9)》,2019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9584.2亿元,同比增长29.1%。鉴于区块链在版权登记与保护方面的巨大作用,市场率先闻风而动,如下表所示,业内如腾讯、阿里、百度、京东等公司纷纷推出了区块链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人民网与微众银行共同推出的“人民版权”平台,根据其发布的《人民版权发展大数据报告》,至2020年第一季度,“人民版权”已为200万篇新闻稿件进行了版权存证;可自动识别的新闻数超过一亿条,相当于三年的新闻总量;全网监测数据量日均近三百万条, 全年总监测量超过十亿条。
除了在传统领域版权保护中的应用,值得关注的是,区块链版权在今年以大火的NFT实现了成功出圈。NFT是一种基于区块链网络的非同质化代币,相较于比特币、以太坊等同质化代币,它提供了一种注明或标记原生数字资产所有权的方法,使其可以锚定现实世界中商品,具有唯一确定、不可拆分性,成为了区块链上独一无二的数字资产。正是由于其专属性,NFT推动了一波加密在线艺术品的代币化热潮。最近狂热的 NBA Top Shot 推出 5 个月时,已经吸引了超过 10 万名买家,销售额接近 2.5 亿美元。此前,一双普通的NFT袜子 Unisocks,竟从12美元发售价炒到了最高价16万美元,翻倍13000倍有余。近日,历史悠久的佳士得拍卖行也加入了NFT交易行列中,数字艺术家Beeple 的《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在此次拍卖中,据最新消息,最终该作品以竞拍价6934.625万美元成交。
在此提及NFT并不意在说明其价格高昂,而是其在数字版权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在消费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趋势下,以大众角度,上述提及的画作、视频、卡片等一系列数字资产使用权和所有权是相对分离的。对于著作人而言,数字创作内容存在易复制性,原著与盗版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性,而对于用户来说数字创作内容是可使用的,其虽不拥有原著权,但实际上,原著权对其影响甚微。NFT的出现对数字时代下的两权分离问题提出了新角度的解法,通过区块链中规范的标识符以及元数据对原始画作的所有权标记,创作者的数字版权是独一无二、透明可追溯的,并且因为唯一性而体现出一定的收藏价值,从而保护了创作者的利益。而其为数字艺术品提供的货币化渠道可通过基于区块链的付款和交换解决方案直接与消费者相连接,也颠覆了现如今的内容所有权模型。目前,NFT已开始逐渐在音乐影视、体育赛事、艺术品领域开始推广,而在音乐领域,基于区块链的音乐NFT平台ROCKI已去去年上线,推出了版权收入以及聆听权两种NFT以解决音乐产业的滥用、盗版、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
结束语
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现有的版权保护模式注入了新的能量。一方面,它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版权登记、流转、确权全流程的追溯与保护,提升了版权保护效率,而另一方面,围绕其的衍生也为未来版权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经济思路,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但就目前而言,除了区块链自身技术的完善度不足外,作为版权市场的新入局者,区块链面临的阻力也不容小觑,如上述一些NFT中所提及的个人版权自由流转方式也对于现存的以出版公司为核心的中心化分配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此外,实际上,无论是何种的版权保护技术,其核心所关注的仍是如何证明创作人的所有权,对于剽窃、盗版的消除仍有待提升。正如王阳明曾说过的,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从长远角度而言,在版权领域,法律与技术应双管齐下去实现大众的意识全面提升,毕竟大众只有真正做到心中无贼,才能通过善用技术实现山中无贼,破局版权难题。
标签:出圈,版权保护,数字,技术,NFT,版权,区块 来源: https://blog.csdn.net/CECBC/article/details/11478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