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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电子货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

作者:互联网

电子货币
广义的电子货币是指通过硬件设备或者电脑网络完成支付的储存价值或预先支付机制,也就是依靠电子设备网络实现储存和支付功能的货币,那么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也包含在电子货币的范畴中。而我们现在经常提及的电子货币,实质上是狭义的电子货币,也就是国家银行系统支持的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形式,与我们所拥有的现钞以及银行存款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可以理解我们的信用卡、储蓄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上的数据就是我们所拥有的电子货币,我们通过转移一部分自己账户内的电子货币到对方的账户来完成交易。可以说,电子货币具有完整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即可以衡量任何商品的价值、可以购买任何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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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
广义的数字货币包括了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狭义的数字货币仅指后者。
国际清算银行(BIS)对于数字货币的定义是:数字货币是一种数据表示自身价值意义的形式,通过交换数据来进行日常的交易流通、价值单位和价值储存的作用,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电子货币的电子货币。
数字货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是:以电子货币的电子访问为主,并以此展开实现各种用途。例如在储蓄和交易中代表一定价值的数字。该组织对于数字货币的定义将电子货币(即以法定货币数字化的电子支付机构)和虚拟货币(指代私人企业发布的数字化价值代表并使用的会计单位)也一起规划在内。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对于数字货币的定义是:数字货币是价值的数字代表,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当局发布的,它也与法定货币无关,但它可以用作支付手段或者电子传输、存储或交易,因为它被公众接受。该组织将数字货币定义为第三方货币,它可以被公众接受和使用。
我国对于数字货币的定义是:数字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的一种;数字货币包括了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数字与电子货币都属于非实物货币;数字货币等同于货币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类似于黄金和其他大宗商品的资产。
《数字货币的商法性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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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的正式出现最初是2008年信息技术革命的一个产物,虚拟数字货币一般是指非真实的虚拟货币,通常与各个发达国家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基本相对。当前虚拟货币主要分为有几大货币类型:
游戏币,是指网络游戏开发公司在其自主开发的各种网络游戏中可以供网络玩家进行使用的一种新型虚拟网络货币,游戏中的玩家虽然可用这种游戏币形式来进行购买网络游戏道具中的各种虚拟游戏道具,满足自己的游戏需求,但不能与法定市场流通货币之间发生直接相互兑换,只能在网络游戏中进行使用,比如购买游戏道具中的虚拟点券、点卡。
各平台发行,供其内部流通的货币。比如腾讯公司自主研发的Q币、新浪公司的U币、网易的POPO币、盛大元宝等。以腾讯公司的Q币平台为实例,其实质是腾讯公司用来统计平台用户使用其公司推出的一系列增值服务产品的种类、数量、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
比特币等形式的虚拟货币。比特币,是指由一系列货币概念和数字技术语言作为理论基础进而构建的一种虚拟数字货币生态体系。狭义的比特币就是指这种虚拟货币单位,用于数据储存和实时传输价值。不同于其他传统的现实货币,比特币本身是完全基于虚拟的,它本身没有任何实体,本质上也是没有一种完全虚拟化的物品可以代替的比特币。
《虚拟货币属性的比较研究》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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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从根本上来讲,通常我们所称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的是以密码学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进行研究和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全新的货币形。与电子货币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尽管数字货币所采取的是电子化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和电子货币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呈现出十分显著的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不可篡改性、匿名性等特性,这些性质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对于当前的支付系统来说是一种颠覆性的革命。
《数字货币对传统银行业及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支付平台的影响》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徐策
05
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区别,郑州郑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杰曾在期货日报发布的《央行数字货币影响几何?》一文中讲解道:“央行的数字货币与人民币现钞是等值的,币圈价值在于炒作,而央行数字货币在于流通,没有任何炒作空间,与币圈所谓的数字货币不是一回事。”
总结
1.电子货币,完整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
3.数字货币,包括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
3.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相对,价值在于炒作。

文章转载:www.insomniainfoblog.com

标签:电子货币,数字,比特,虚拟,货币,价值
来源: https://blog.csdn.net/eostalk8181/article/details/11469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