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作者:互联网
个人所得税
一、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
二、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的确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转向附加扣除和依法去除的那个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 费用6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案例:李某全年工资收入180000元,当地规定的每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为:基本养老保险800元,基本医疗保险200元,失业保险50元,住房公积金1200元。
李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李某为独生女,其独生子正在就读大学3年级;李某父母均已年过60岁。李某夫妻约定由李某扣除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费。
计算李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180000-60000-(800+200+50+1200)*12-(12000+12000+24000))=45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年) = 45000 *10%-2520=1980元
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与APP操作
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再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作、薪金所得。
纳税期限: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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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扣除,个人所得税,所得,义务人,扣缴,纳税 来源: https://blog.csdn.net/m0_51218434/article/details/11169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