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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

作者: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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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

9.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抢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 生命。当时黄某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不在身边,且联系不上。经医院院长批准,医生 立即实施了剖宫产手术, 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的做法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的哪一解 决原则?

A .价值位阶原则

B .自由裁量原则

C .比例原则

D .功利主义原则

[参考答案 ] A

[考点 ]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解析 ]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种法益时, 不得逾越 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例如,为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 ,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行车自由。换句话说,即使 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 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 度, , 本题案例不涉及比例原则, c 错误。 自由裁量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均不是解决法的 价值冲突的原则,属于干扰项,因此 BD 错误。

10.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 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 .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 .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 .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 .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 A

[考点 ] 法律规则

[解析 ] 本题的法条中,使用了“应当”这样的道义助动词,属于运用规范语句来 表达法律规则, A 选项为正确答案。本题中的法条所表达的既不是任意性规则,也非委 任性规则,而是确定性规则和强行性规则,因此 BC 错误。本题中的法条并未表达法律 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 错误。

1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 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 《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 .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 .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参考答案 ] B

[考点 ]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法律监督体系

[解析 ] 我国《立法法》对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在法学 理沦中,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影响正式的法 的渊源的效力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 (2)适用范围; (3)制定时间。正式的法的 渊源是以宪法 (或根本法 ) 为核心, 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 在这 个整体中.宪法 (或根本法 ) 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 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律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与此相适应,较低一 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 (即低于 ) 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 而 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 效力。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 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 《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而《婚 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效力高于后者, A 正确。根据《立法法》第 101条, C 正确。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 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 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 可以将它分 为以下几种: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 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由此可以看出, 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 正确。 根据《宪法》第 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但不能改变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B 错误。

12.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 市公交卡使用须知》 ,退卡时应将卡内 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 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 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 .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 .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 . 《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参考答案 ] C

[考点 ]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女;法律关系主体;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解析 ]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可以分为纵向 (隶属 ) 的法律关系 和横向 (平权 ) 的法律关系。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 系,是横向法律关系, A 错误。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 性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 ) 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 ) 。 本题案例中的诉讼法律关系 是由张某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 ) 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属 于从法律关系, B 错误。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法人一 经依法成立,就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一经依法撤销,其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也就同时消灭。公交公司属于法人, C 正确。行政规章包括两大类:部门规章和 地方政府规章。某市公交公司没有地方规章制定权, 《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并非地方 规章, D 错误。

13. 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 A 国并一直滞留于 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

B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C .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

D .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 A 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

[参考答案 ] A

[考点 ] 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归责与免责

[解析 ] 我国《刑法》第 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 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就认为是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赵某系中国公民,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并不因为赵 某潜逃至国外而不再适用中国法律, B 错误。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 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 没有溯及力。该案的处理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 C 错误。我国《刑法》第 88条,本案 不能适用时效免责, D 错误。

14.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对于这 句话,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 .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没有关系

B .法官的裁判权不受制约

C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但必须是法律的奴仆

D .在法律世界中(包括在立法领域) ,法官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或机构)的上司 [参考答案 ] C

[考点 ] 司法

[解析 ] 法官的法律世界与其他社会领域 (政治、经济、文化等 ) 并非没有关系, A 错误。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制约,其必须依法裁判,在我国依照宪 法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还要向权力机关负责, B 错误。法官尽管是法律世界的国王, 但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裁判,做法律的奴仆, C 正确。在法律世界中,立法者、法官、 检察官、 律师等主体之间只是分工不同,法官并非永远是其他一切法律主体 (或机构 ) 的 上司, D 错误。

15.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 .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 .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 .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参考答案 ] C

[考点 ] 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 推理

[解析 ]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 在法治 社会, 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 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A 错误。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 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 而是一个在法律规 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 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 这是因为法律人要想将 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 “法律事实”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要对当事人向他叙述的多姿多彩的芜杂的生 活事实进行整理、选择、判断。因此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与规范认定密切 相关, B 错误。在法的适用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推理形式除了演绎推理之外,还有归纳 推理、类比推理、设证推理等形式, D 错误。

二.多选

56. 2011年, 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 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 起凶杀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 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 遂判决撤销合同。关于此案,下列哪是正确些说法的?

A .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B .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C .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

D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

[参考答案 ) AD

[考点 ]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解析 ) 在法律实践中, 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在当今的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风俗习惯只要不违背法律 的原则和精神,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A 正确。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民事案件外,行政 案件中也会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B 错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 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 无的方式” 或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 “强 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诚实信 用原则是以衡量的方式加以适用, C 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 的综合性、 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社会规范,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中的帝 王条款,是相关法律规则的正当化基础, D 正确。

57.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 .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 .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 .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参考答案 ] BD

[考点 ) 法律原则;法律解释

[解析 ] 学者的法学学说只是一种学术见解, 并非法律原则, A 错误。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在法律适 用、 法学研究、 法学教育、 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 法学学说只是学者观点,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 正式解释, B 正确:在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均可以引用法学学说作为说理依据, C 错误;在法律条文需要解释时,通过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的解释, D 正确。

58.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经司法 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 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 10年。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 “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 律认定

B .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 .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 .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 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参考答案 ] AC

[考点 ] 法律适用的步骤; 法的作用; 法律推理

[解析 ]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规范、评价、指引、预测和强制五种。法院判决徐 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法院判处徐某十年有期徒刑,体现了法 的强制作用, B 错误,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 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法律人 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 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 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 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徐某被何某侮辱后怀恨在心并寻机 报复, 某日徐某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本案法官推理中的小前提而非大 前提, D 错误。

59.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 据《工伤保险条例》 ,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 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 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A .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B .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C .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 .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参考答案 ] ADC

[考点 ] 法律解释

[解析 ] 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以被归纳为: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 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日常语 言或借助日常语言而发展出来的术语表达的, 这些用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也就是说 具有意义的选择空间和多种说明的可能性。 这就意味着全部的法律:文字原则是都可以, 并且也需要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过程。由此可以 看出,并非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解释。 D 错误。

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 一般经营者的判断, 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 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 .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 .具有法律约束力

D .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答案 ] AC

[考点 )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解析 ] 该法律解释不仅关注语言问题, 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取得公正的结果, 同此 也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B 错误:根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 3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司法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D 错误。

三.多选

88.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 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 .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 .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参考答案 ] BD

[考点 ]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权利与义务;立法原则

[解析 ]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 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89.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 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 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 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 . “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 .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 .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 .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参考答案 ] BC

[考点 ]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的效力的含义

[解析 ] 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 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 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 :述案件 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 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这个过程实质上也是法律人在其业务操作中的思维或推 理过程。 “经鉴定为重伤”属于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因此属于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 A 错误。中国法学中,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 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非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这些 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D 错误。

90.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 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 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关于这段 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 .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 .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 .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参考答案 ] C

[考点 ]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与道德的关系

[解析 ]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 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 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 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 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 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 ,因而不是法,即“恶法 非法” 。二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 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本题中所选取 的这段话, 反映的正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而非自然法学派的立场, 因此 A 错误。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 我们可以将法 实证主义者的法的概念区分为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 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 “首要”意味着一类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并不绝对 地排除另一类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 是社会法学派和法现实主义。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分 析主义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作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定义要素,因此, B 错误。

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对此,几乎所有学者都不存异议。问 题是这种内容上的联系是否应有限度以及限度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 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 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如中国古代法就具有浓厚的伦理法特 征。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 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因此 D 错误。

标签:效力,错误,原则,真题,司法考试,参考答案,法律,2015,解释
来源: https://blog.csdn.net/king13jkc/article/details/11124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