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PPP要评估六个方面
作者:互联网
第一是法律法规可行性,即通过合同体现。
第二是项目可行性,除了传统模式要评估的规划、经济、环保等可行性,PPP最相关的是财务、合同、社会、配套等可行性,最重要之一是财务可行性。
第三是可融资性,包括两方面,一是投资者自己有没有钱和能不能找到志同道合的投资者一起出钱(股权投资),二是能不能借到钱(债权融资)。
第四是可负担性,如果是政府付费或补贴,重点看政府的财政承受力和信用;如果是使用者(老百姓)付费,重点看市场需求和使用者支付意愿与能力,都涉及定价与调价问题。
第五是可执行性,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涉及政府审批的各种风险,包括同级其它部门和上级政府的审批,必须政府负责,故联评联审方法就比较合适,但目前地方上很多都是让投资者去找各个政府部门跑流程,效率极低;所以政府也在努力建设一站事服务大厅,有的号称做保姆式服务。二是项目公司必须有全过程全方位的能力,如果投资者自己没有能力,就必须有集成能力,例如,若是财务投资者主导PPP项目,自己不一定会干什么,但是要能管分包商供货商等其他人干好,项目出了问题还是自己要负责,对政府负责。
第六是可监管性,这是基于绩效指标和产出要求的,如果不说清楚,监管就没有依据,而且监管并不仅仅是政府实施机关的事,还有相关政府部门在传统模式下的监管、社会公众特别是使用者参与的监管,很专业方面的监管,政府还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代表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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