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置?
作者:互联网
法律咨询:
周末杨先生一家驾车出行,经过路口时,因刹车不及时,将人行道路上的一名行人撞伤。意外发生后,杨先生马上下车查看,幸运的是该名行人并无大碍,只是轻微的擦伤,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进而造成该路段的拥堵。试问,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如何处置?
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两种处置方式:
第一,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这是可以即行撤离现场的前提条件,如果造成了相应的人生伤亡,机动车驾保护驶人应当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事故不再经过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规定的"自行协商处理“是有条件的,是当事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是为了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是方便群众与严格管理原则的重要体现。在实践中要注意防止有的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连重大伤亡事故也,”自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第87条对这一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为会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在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二,不撤离现场,由交通![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https://www.icode9.com/i/ll/?i=20190723113152583.jpg?,type_ZmFuZ3poZW5naGVpdGk,shadow_10,text_aHR0cHM6Ly9ibG9nLmNzZG4ubmV0L3dlaXhpbl80NTAxNjY3Mg==,size_16,color_FFFFFF,t_70)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存在争议,或者是认为应当由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为宜,则可不撤离现场,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样规定的只要目的是尽快恢复交通,尽量减少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停留造成的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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