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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作者:互联网

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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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100万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80万核定。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办理之日起,不得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提取业务,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初审前一年内已提取过公积金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提取金额。

三、借款人须为公积金中心合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已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内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标签:借款人,缴存,贷款额度,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 https://blog.csdn.net/weixin_45322830/article/details/9473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