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D、Apache、MIT、GPLv2、GPLv3、LGPL
作者:互联网
BSD协议作者保留版权,用户可以基本不受任何限制的使用,但是要在软件源代码或文档中说明使用了BSD协议的软件,并且不能用作者名字做商业宣传(能做宣传就是MIT协议)
Apache协议与BSD类似,但是需要再每个修改的文件中都加入Apache版权声明。
GPL协议不允许用户修改原有源代码后选择闭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具有“传染性”,使用GPL协议的软件再次开发的软件也会成为GPL软件,成为自由软件的一部分。v2 v3的区别在于对于闭源硬件的不同,目前争议较大。
LGPL允许用户通过动态链接库的形式使用GPL代码,可以不开源自己编写的那部分,原来的名字就叫LibraryGPL协议,现在叫LesserGPL。
GPL系列协议是自由软件运动推出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软件的自由,保证软件源代码任何时候都是开源的,但牺牲了程序员的一部分自由。
标签:GPL,协议,LGPL,GPLv2,GPLv3,Apache,BSD,软件,源代码 来源: https://www.cnblogs.com/tju1895/p/16643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