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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与对象

作者:互联网

类与对象

从认识论的角度考虑是先有对象后有类。对象,是具体的事物。类,是抽象的

从代码运行角度考虑是先有类后有对象。类是对象的模板

[]代表可选


创建一个类的时候,如果主要用来存储数据,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定义

  1. 类的定义是公共的,public

  2. 类的属性必须是私有的,private

  3. 类当中必须提供getter/setter方法

  4. 类当中必须有该方法:public 类名(){}(无参构造)

以下信息可以非标准

  1. 类当中还需提供该方法:public 类名(声明全部的属性参数信息){需要对类当中所有的属性都进行赋值 this.属性名称=属性名称;}

  2. 该类还需实现public class 类名 implement serializable{}

  3. 该类还需提供 public string tostring(){return 属性名称+“,”+属性名称+“,”+···}

按照以上方式定义处的类,我们把这种类称之为Java的bean类

 

对象

类是抽象的,需要实例化;类实例化后会返回一个自己的对象,赋值之后成为具体对象

类与对象的关系

构造器(构造方法,constructor)

使用时,建议无参必须定义,有参根据是否需要定义

一旦定义了有参构造,编译器不会自动定义无参构造,如果想使用无参构造,就必须显示定义一个无参构造

全局变量与局部变量

  1. 定义的位置不同:局部变量定义在局部方位内(方法内),全局变量定义在类中;

  2. 初始化不同:局部变量在使用前必须赋值(局部变量不会初始化赋值),全局变量如果没有赋值,系统会自动初始化赋值

  3. 生命周期不同:一个对象在程序中(内存中)从生到死的过程,局部变量一般定义在方法中,从该方法被调用开始创建,到该方法从栈中弹出时消亡,全局变量从它所在的对象被创建时开始存在,到该对象从堆中被垃圾回收器回收时消亡。

  4. 存储的位置不同:局部变量大多存储在栈中(方法栈),全局变量一般存储在堆中;

注意:1. 在同一方法中,不允许有同名的局部变量。在不同的方法中,可以有同名的局部变量; 2. 局部变量可以和全局变量同名,并且在使用时,局部变量具有更高级的优先级。

当方法中含有同名的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时,对这个变量名的访问默认是局部变量,借助this,访问全局变量

this关键字

  1. 调用对象属性

  2. 调用其他的构造方法,只能构造方法调用构造方法,

this. xxx = ;代表当前类的,=后面的值通常是参数传进来的值

标签:定义,对象,局部变量,全局变量,方法,属性
来源: https://www.cnblogs.com/xuduoduo92/p/16542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