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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主体及模式

作者:互联网

电子政务的主体是政府Government、企业Business、公民Citizen、政府雇员Employee。电子商务的主体是企业Business、客户Client。

电子政务的模式根据主体之间互动的方向来划分。

G2G:政府对政府,既是政府部门对政府部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信息的请求、使用等均是以政府部门作为主体。如上下级、平级政府机构之间的政务活动,这类信息系统用户都是政府机构。

G2B:政府对企业,既是政府部门主动向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出的要求,与G2C,政府对公民不同的地方是,企业是群体,公民是个体。

B2G:企业对政府,既是企业主动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事务,与C2G,公民对政府不同的地方是,企业是群体,公民是个体。

G2E:政府对雇员,既是政府对政府雇员各种任务要求。

 

电子商务的模式根据主体之间互动的方向来划分,也会根据商业要素进行创新。

B2B:企业对企业,这类系统是企业之间业务的流转提供平台,如采购方与供应方。

B2C:企业对客户,就是企业销售商品,客户来购买,如网店什么的。

C2C:客户对客户,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如二手货的买卖。

O2O:线上对线下(Online 2 Offline),就是在网上招揽客户到实体店去消费,如景点门票的销售,在网上可以预约购买,然后到景点门口取票。再例如,几个人想去吃烤肉,但在黄金地段都找不到烤肉店,而去某平台可以搜索到很多烤肉店,于是在搜索出来的烤肉店里选择一家评价好(可能在偏僻的地方)的去消费。这个模式的好处就是消除了“酒香深巷人不知”的困境。不过这种模式适合本地消费。

标签:主体,客户,企业,电子商务,政府,电子政务,公民,烤肉店
来源: https://www.cnblogs.com/wumingliang/p/16521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