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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项-第十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作者:互联网

一、合同管理概述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4.合同类型-按项目范围划分

  1)项目总承包合同,全过程作为一个整体,适用于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且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卖方,买方只需一个卖方沟通,容易管理与协调

  2)项目单项承包合同,一个卖方只承包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买方分别与不同的卖方订立项目单项承包合同,吸引更多的卖方,单一项实力强的卖方,对于买方的组织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项目分包合同,卖方将其承包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

5.定立项目分包同时满足条件

  1)买方认可

  2)项目非主体工作

  3)部分项目

  4)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不能再次分包

6.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责任,也可直接要求分包方承担责任

7.合同的类型-按付款方式划分

  1)总价合同,设定一个总价,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固定总价合同最常用,不允许更改,卖方风险大

  2)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对于卖方实现目标的绩效衡量,会有额外奖金,价格上限,是买方付款的最高上限

 

 8.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卖方履约相当长的周期,考虑通货膨胀

9.订购单单边合同:非大量采购标准化产品,无需谈判

10.成本补偿合同: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

注意:买方的成本风险最大,适用于买方知道要一个什么产品但不知道具体工作范围的情况,也就是工作范围很不清楚的项目,买方特别信得过卖方,想要与卖方全面合作

1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成本+固定费用(利润,一般初始成本的一个百分比),除非范围变更,否则费用不变

12.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IF:支付相应激励费用,预定比例双方一起分担

13.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PAF:成本+奖励(买方凭主观自己决定)

  工料合同:单价合同,项目工作所花费的实际工时和材料数,按事先确定的单位工时费用标准和单位材料费用标准进行付款

  工作性质清楚,工作范围比较明确,但具体的工作量无法确定的项目,金额小,工期短,不复杂

14.合同类型的选择

  1)工作范围很明确,且项目的设计已具备详细的细节,则使用总价合同

  2)工作性质清楚,范围不是很清楚,而且工作不复杂,又需要快速签订合同,则使用工料合同

  3)双方分担风险,则使用工料合同,买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卖方承担成本风险,则使用总价合同

  4)工作范围尚不清楚,则使用成本补偿合同

  5)购买标准产品,且数量不大,则使用单边合同

二、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签订管理:签订合同前要进行谈判,一致理解

  1)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格式

  2)卖方应认真审阅买方拟定的合同条款

  3)质量条款应具体些清规格、型号、适用的标准

  4)需要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

  5)附件的内容也应精新准备,保持与主合同一致,不要产生矛盾

  6)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顺序

  7)可以签订的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8)避免方案变更导致工程变更

  9)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

2.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1)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2)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三、合同履行管理

1.合同履行管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进行检查,处理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合同当事人之间无法就某一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事件就成为一个争议事项,替代争议解决方法和诉讼

3.第三方提出解决方案,向执行法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相互排斥的,如果约定了仲裁且约定了仲裁的终局性,就不能向法院诉讼

4.谈判、调解、仲裁、诉讼

5.合同变更管理:不可预见的事项,包括要求修改或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在合同订立之后,引起项目范围,合同有关各方权力责任变化的事件,均可以看做是合同变更

6.改变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改变了合同的内容,法律后果是将产生新的债务关系

7.具备以下条件,协商、并且不因此而损坏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义务不能执行,没有履行合同,被允许的推迟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

8.修改合同时,书面的形式提出,及时做出书面答复

四、合同档案管理

1.合同档案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

2.合同档案管理系统,维持合同文件和通信往来的索引记录,并协助相关的检索和归档,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3.包括正本和副本管理、合同文件格式等内容,要求采用电脑打印文本,手写的旁注和修改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1.合同违约,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索赔,受损失方向过失方提出赔偿的权利要求

3.索赔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3)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4.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双方存在对方违约行为和事实且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承包商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赔偿,业务方面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5.索赔原则:

  1)以合同为依据

  2)资料的积累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

6.项目索赔,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1)提出索赔,书面的索赔通知形式,28天以内,监理工程师

  2)报送索赔资料,28内,向监理工程师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答复,28天内给予答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预期答复后果,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阶段性,终了后28天内

  6)仲裁与诉讼,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六、合同法重要条款

1.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3.合同的内容

4.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5.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6.要约到大受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形式,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7.信件或电报作出,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未载明日期,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电话、传真等快递通讯方式,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8.合同无效

  1)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

  2)国家、集团或者第三人利益

  3)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9.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10.约定不明确

  1)质量要求不明确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3)履行地点不明确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5)履行方式不明确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11.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政府价格调整,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预期交付,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下降时,按照原价执行

12.中止履行

13.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5.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6.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消

17.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让人检查,没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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