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分享
首页 > 其他分享> > 离婚案法院调解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离婚案法院调解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作者:互联网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调解主要分为调解前准备、调解进行和调解结束三个阶段。关于离婚案法院调解过程有几个阶段的问题,下面由武汉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法院调解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1、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时,调解分为三个阶段:调解前准备、调解进行和调解结束。

2、审判员进行调解前,要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审判员进行调解时,要遵循双方自愿、合法的原则,然后依据调解结果作出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证据一般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3、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4、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5、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调解主要分为调解前准备、调解进行和调解结束三个阶段,如果双方确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男女双方离婚,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以上便是本期的所有内容,武汉律师为您解答。

标签:调解,离婚,离婚案,材料,证明,提供,人民法院,法院
来源: https://blog.csdn.net/weixin_53695645/article/details/12206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