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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导论--大数据安全与数据开放共享

作者:互联网

传统数据安全隐患

计算机病毒、数据信息存储介质的损坏、黑客攻击

大数据安全与传统数据安全的不同

大数据安全隐患

大数据遭受异常流量攻击

大数据信息泄露风险

大数据存储管理风险

大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大数据安全问题

海量数据的汇集使敏感数据暴露的可能性加大,对大数据的手机、处理、保存不当更是会加剧数据信息泄露的风险。

国家安全问题

大数据是未来国际战略格局;

大数据成为国家之间博弈的新战场、保护机密情报;

自媒体是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元素,网络发言权力;

大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

数据主权原则:指一国独立自主对本国数据进行占有、管理、控制、利用和保护的权力;

数据自由流通原则:而不对数据流通给予不必要的限制;

数据安全原则:法律机制,以免数据面临遗失、不乏接触、毁坏的危险;

数据保护原则:确认数据为独立的法律关系客体,奠定构建数据规则的制度基础。

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对策

国际数据安全保障实践

伴随各国对于数据安全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国际主要国家纷纷从法律法规、战略政策、技术手段、标准评估等方面展开了数据安全保障实践;

聚焦信息共享和跨境流动,完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

顶层设计与政策落实,深化数据安全政策导向;

从关键数据保护关键环节出发,强化安全技术手段

完善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开展认证实践;

数据孤岛问题

政府的数据孤岛问题

各级政府盲目推进政务造成各自为政、自成一体、不联不通,没有有效整合,并最终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

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孤岛指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整体、统一的认识、规划;

各级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系统在功能上无法实现互相共享、交换利用、无法协同工作,由此造成行业、部门间的交流障碍;

政府数据孤岛产生的原因

政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

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欠缺,导致各部门信息系统数据难以共通共融;

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运行标准不统一,导致需要共享的数据难以调处和使用;

共享、采集、发布、公开制度不健全,导致各职能部门只能根据自身方便和自主判断选择性公开和共享信息。

企业数据孤岛问题

企业管理系统之间功能不能关联互动、信息不共享不能互换以及信息与业务流程和应用相互脱节;

不仅企业各环节存在信息孤岛、企业间也存在信息孤岛;

不同系统、不同应用、不同技术平台,信息难以全面流通;

企业数据孤岛产生的原因

企业的工作是以部门为主的功能性,每个部门都有数据产生,对数据保存和使用的需要,不同部门对数据定义和使用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不能互通;

信息部门建设相对滞后,信息部门不能尽快满足业务对数据处理的要求,独自开发业务 系统;

缺少企业内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和标准,必须有一个标准使日后互通容易;

数据共享的定义

指数据的拥有者将数据向其他机构和个人开放的行动;

共享不等于数据开放,共享是小范围的,开放是面向社会和全体公众的开放;

政府层面面临的数据共享挑战

政府和公共部门已经掌握巨大的数据资源,但瀑布存在“不愿”,“不敢”和“不会”共享开放的问题。

出于路径依赖、缺乏法律约束和考核机制等原因不愿共享数据;基于风险考虑、问责等原因不敢共享数据;由于重复建设、管理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不会共享数据;

企业层面面临的数据共享挑战

系统孤岛挑战;数据合作挑战;组织架构挑战;

政府层面面的措施

区域共享池、设定相对明确的数据标准,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与共享,为科技创新提供必要条件、促进准确实时的数据信息传递,一站式企业网上办事和政府服务项目、提高数据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

消除数据孤岛的意义

对于政府

加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和大数据服务能力,促进跨领域、跨部合作,推进数据信息交换,打破部门壁垒,遏制数据孤岛和重复建设。

政府数据共享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于以下两个方面:有助于提升资源利用率 有助于推动政府转型;

对于企业

打通企业内部的数据孤岛,实现所有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对建设企业自有大数据平台和企业化建设都有重大意义;

打通企业之间的数据孤岛,实现不同企业的数据共享,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好的经营发展能力;

数据开放

数据资产:数据已经被当作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也可以成为一种资产;现代企业政府,拥有数据的规模、活性,以及收集、运用数据的能力,将决定企业和政府的核心竞争力;

数据资产的分类:个人数据资产、企业数据资产

数据权理论

数据权:指对数据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数据主权:指网络空间中国家主权按,体现了国家作为控制数据权的主体地位;

数据权利:相对应于公民数据采集义务而形成的对数据利用的权利,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开放数据核心要素

一是指数据是原始的、未经处理的并允许个人和企业自由利用的数据;

二是开放,技术上的开放,即以机器可读的标准格式开放;法律上的开放,即不受限制的明确允许商业和非商业利用和再利用;

政府数据开放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和联系

数据VS信息:数据是原始的一手的记录,信息是经过加工破解被赋予意义的数据;

开放和公开的目的不同:公开是保障知情权;开放式强调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上的责任,保障公众对政府数据的利用权;

之间的联系:

开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将开放对象延申至原始数据的粒度,政府数据开放强调的是数据的再利用,公众可以分享数据利用创造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并且可以根据对数据的分析判断政府的决策是否合理;

政府数据开放强调的是数据的再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更强调程序公开;

政府数据开放的意义:政府数据开放是打造阳光政府的有力措施;政府数据开放有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增长;有利于社会治理创新。

中国政府开放数据的现状和问题

 政府数据开放的几点启示

 

 

标签:政府,--,开放,导论,数据安全,共享,数据,孤岛
来源: https://blog.csdn.net/qq_50496178/article/details/1216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