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高法民再333号 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西安满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关键词:劳务合同 禁止性规定
本院认为:
本院再审认为,2010年11月1日,远达公司与满平公司签订《主体结构劳务合同》,涉案工程的主材由远达公司提供,满平公司实行包人工、周转设施料、辅料、机具方式,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争议主要涉及合同工程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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