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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承包人中途退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措施费(总价措施项目费)按照已完工程计取,脚手架、垂直运输(单价措施项目费)按已完工工程量折算,分包费和管理费照常计算(实质为可以折算),并无不当

作者:互联网

(2020)最高法民申3463号   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关键词: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垂直运输、计取||折算||分摊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认为:

二、关于二审判决对案涉工程价款数额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

(五)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措施费、考评费、奖励费计费问题。经查,鉴定机构已在《听证会对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异议的回复》第三项中就星宇公司该项异议作了答复,因星宇公司中途退场,鉴定机构按星宇公司已完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措施费并无不当。在星宇公司未提交考评系数和奖励证书的情况下,鉴定机构无法计算安全文明考评费和奖励费,星宇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星宇公司关于应当计取考评费和奖励费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总价措施项目费不折,据实计算)

(六)关于分包费及管理费问题。根据鉴定机构在《听证会对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异议的回复》第五项回复意见,无法鉴定分包费及管理费的金额,系因双方未提交甲方分包工程的安装费、造价或人工费等计算分包费及管理费的基数,也未提交分包配合的工作内容资料和时间节点等资料所致,案涉《亿祥美郡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13项虽然有关于配合费及管理费的约定,但该费用的计取需以有相关分包合同或计算基数为前提,星宇公司主张该项费用约为20万元,因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一二审判决未将该项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并无不当。(这实际上说明分包费和管理费是可以折的)

(十一)关于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的问题。鉴定机构在《听证会对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异议的回复》第一条第21点已就星宇公司该项异议作出回复。因星宇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均由其提供,鉴定机构按已完工程量比例分摊计算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并无不当。星宇公司该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这实际上说明单价措施项目费是分摊的)

 

 

标签:措施,费及,鉴定,分包,计取,星宇,折算,管理费
来源: https://www.cnblogs.com/3118460692wwx/p/15414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