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财社: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稳健发展要有新举措
作者:互联网
近年来,我国采取切实措施,发展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地方金融机构在业务模式、客户定位、产品创新等方面初步形成自身特色,弥补了原有金融体系的不足,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与社会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高度期待相比,我国在市场准入、业务创新等政策方面仍偏审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受到较多限制,市场竞争力不够强。与此同时,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存在经营模式粗放、偏离主业主责、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一是经营观念还没有彻底地从思维惯性中解放出来,依然强调规模扩张及发展速度,忽视资产质量改善及效率提高。二是部分地方金融机构不切实际,过分跟随全国性金融机构的步调,将资金大量投放到大中型企业;部分机构跨区域粗放发展,偏离了原来正确的市场定位,忽视了本地客户和普惠金融服务。三是不良资产占比高,处置渠道和力度不足。
在经济下行周期,叠加疫情冲击,中国金融业难以避免的周期性问题、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逐步显现,经历过高速发展之后的地方金融机构稳健性更是受到挑战。下一步,应多方发力,协同施策,以新的举措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首先,地方金融机构要发挥好主体作用。一是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真正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和监事会监督作用,减少内部人控制和不规范的关联交易,形成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应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资产端要降低不良贷款率,回归本源,加大对优质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的服务;负债端应大力发展零售业务,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良性产品创新,提高稳定资金来源。三是应完善风险监测体系,不仅要按相关办法提高资本充足率、按规定计提贷款拨备,还要完善日常动态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监测,防患于未然。此外,还应特别关注有较大概率出现流动性风险苗头的金融机构,提早调整和预警,做好应急预案安排。
其次,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从全球看,近年来主要经济体在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同时,逐步放宽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挥市场化机制优势,稳步推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创新,为小微企业、乡村振兴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普惠性的金融服务。当前,应重点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发行新型资本工具补充资本,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上市。近期快速收紧互联网存贷款政策措施对地方法人银行冲击较大,应适时调整政策要求,解决部分银行负债渠道单一、成本较高等问题,同时将互联网贷款展业范围拓宽到省级行政区域。
再次,地方政府要创造良好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目前,多个省份已经出台地方金融条例,明确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职责,并赋予属地金融风险处置权。下一步,应引入更多专业人才、建立风险处置基金,提升属地风险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恪守行为边界,到位不越位。在城商行、农商行重组改制过程中,地方政府重在发挥组织、协调等作用,不应不顾实际搞“拉郎配”。地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实施市场化选聘,并且应具备金融工作经历。还要不断优化地方金融生态,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危害基层金融生态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此外,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加强监管和引导的同时,也应采取新的支持措施,明确其法律地位,鼓励其稳健发展、提升服务,发挥好地方金融组织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补位作用,更好地优化多层次、有活力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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