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宝|再保险|含义和定义| 条款| 特征,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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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宝再保险
当某保险公司通过与另一家或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而将其部分风险转移给某家保险公司时,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确保同样的风险
人人宝再保险是指由保险人再次保险已保险的风险。每家保险公司都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在任何时候都有盈利的冒险之路,即使涉及的风险超出了他的保留极限,他也可以向它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可能会与其他保险人共同为超出其保留限额的金额再投保相同的风险,从而将因风险造成的损失分散到许多保险人上。
两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
因此,再保险是两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原始合同或被保险人完全不受其影响。现在有两个关于该主题的合同。第一份合同是在原始保险人或直接保险人与标的物或原始被保险人之间的。
另一个合同(再保险合同)在原始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在标的物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保险金额,然后将损失金额全额清算至原保险人。
再保险的例子
一个例子将使再保险的概念更加清晰:
工厂老板X先生向保险公司“ A”寻求了卢比的保险。40千万。公司“ A”之前有两个选择。它可以拒绝风险或接受全部风险,并与其他保险公司分担部分风险。
万一,公司“ A”决定通过保留卢比来承担风险。价值2千万英磅的保险,并要求其他保险人提供超出其自身限额的援助。即,为卢比的余额。2亿。公司“ A”正在接近另一保险公司的超额部分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的定义
WA Dinsdale的定义:
当任何一种风险或一种危害带来的风险的金额超过了限制(对于一家保险公司来说是谨慎的)时,有必要进行再保险。
孟买保险协会联合会的定义
再保险是一种安排,在该安排中,保险人已接受所有保险,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另一家保险人,以使他对任何一种风险的责任限于与其财务能力成正比的数字。
再保险中使用的术语定义
在深入探讨再保险概念之前,有必要了解其中使用的各种术语的含义。
1.直接保险人
一家保险公司,它接受提议者的风险,并对所承担的义务全权负责保单持有人。
2.再保险人
向分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称为再保险人。分保公司提出的要约被再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人可能是
直接保险人,除接受直接业务外,还接受再保险业务;要么
专业的再保险人,仅接受再保险业务,但不从事直接业务。
3.排污公司
将原始风险的再保险业务交给再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或原保险人;获得担保(关于火灾保险单)的保险人。
4.放弃
这是再保险的再保险金额,即割让给再保险人的金额。
5.再保险政策
再保险合同;在火灾保险中,这称为担保政策。
6.保留
这是让步公司为自己的帐户保留的金额,即在任何损失下准备损失的最大金额。也称为“净额”或“净持有量”或“净额度”。
7.剩余
这是指分让公司签发的保单项下的保额与保额之差。
8.再保险委员会
它是指再保险人支付给保险人(分公司)的金额,作为对购置和管理成本的贡献。通常,这是再保险公司收取的固定保费百分比。
再保险的特征
1.再保险是两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
2.原保险人同意按照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
3.保险的基本原则,例如可保利益,至高诚意,赔偿,代位和临近原因,也适用于再保险。
4.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仅可向原始保险人而不是再保险人索偿。
5.原始保险人不能向再保险人投保超出最初被保险人投保额度的风险。
6.原始保险人应就再保险人在条款和条件上与被保险人所进行的变更(如果有的话)与再保险人取得联系。
再保险的目标
以下是再保险的主要目标:
1.广泛分散风险,以确保平均律的全部优势;
2.责任限额在保险人的财务能力范围内的;。
3.一段时间内的承保稳定性;和
4.防止严重起火的保障措施。除此之外,有时保险人可能会以较高的保险费率承保某些风险,并可能以较低的利率向其他保险人再保险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目的是从中获利。 ,通过保留两种溢价之间的差额来获利。
再保险方法
条约和兼职保险
再保险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这些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做法及其资源范围。这些方法是:
兼职再保险;和
条约再保险。
1.兼职再保险
这是最古老的再保险方法。这种方法也称为“特定再保险”。在这种方法下,分包保险人将每个单独的风险提交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可以接受或拒绝他们认为适当的任何金额,但要接受分担保险人批准的承兑金额。
向再保险人提供一份建议书副本,其中包含风险的详细信息,例如投保额,风险的显着特征,所涵盖的风险,保险费率和保险期等。再保险人将仔细阅读建议书的内容。并决定接受还是拒绝风险。如果他决定接受,则应指定接受再保险的金额。如果风险未被完全接受,则原始保险公司可能不得不再次与另一家保险公司联系以取得余额。
例如,“ X”保险公司已收到一份1,00,00,000卢比的提案。原始保险人(即X co)的保留金为50,00,000卢比,而余额为50,000,000卢比时,他接近只接受25,00,000卢比的保险人“ A”。原始保险人可能不得不再次向保险人“ B”寻求Rs余额。25,00,000。
原保险人在条款和条件上所做的任何更改均应立即告知再保险人。索赔应根据各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比例进行解决。
2.条约再保险
条约的再保险定义为
委托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正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条约(协议),再保险人应接受而不承担拒绝选择权的超出保险人的保留期限的一定比例的超额风险。
因此,在这种方法下,让步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一项协议,即超过保留金的所有风险金额均应自动转移至再保险公司。原始保险人接受风险后,超出保留金的超出部分将自动重新投保。
例如,如果任何风险的总保险金额为Rs.2,00,000,而保留金额为Rs.20,000,则对1,800,000卢比的余额进行再保险。因此,保费也以相同比例支付给再保险公司。即使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也按相同比例支付赔偿金。
条约再保险可能是
配额份额条约;
剩余条约和
损失条约过多。
1.配额份额条约
按照这种方法,让步公司必须让步,再保险人必须接受条约范围内所有风险的固定份额。
此方法特别适合保险公司
最近成立,保费收入不高;要么
进入可能没有必要经验的新业务类别;要么
保护在选择性分居很难的危险类别的保险。
这种方法对再保险公司非常有利。分保处承担风险后,再保险公司的责任即告附加。然后,转让办公室向受理办公室提供每个让步的完整详细信息,建议文件的副本。它不给保险人选择接受还是拒绝的选择。
它使再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承保标准的任何明显差异,并且如果持续不利于承保标准,则可以表明需要就新业务修订或取消该条约。
2.剩余条约
在这种方法下,保险人同意接受盈余,即分出保险人的保留金和总承兑之间的差额。剩余条约是根据“界线”安排的。“额度”等同于分出保险人的保留金。
例如,条约可以以十行为基础安排。在这种安排下,保险人将自动接受最高为分保保险人十倍的保留。
下图将更清楚地说明此概念:
总验收保留剩余再保险卢比 1,00,000卢比 1,00,000零卢比 2,10,000卢比 1,00,000卢比 10,000卢比 11,00,000卢比 1,00,000卢比 10,00,000
如果总承兑额超过1,100,000卢比,那么过剩的条约将仅吸收100万卢比,余额必须通过临时性的方式重新投保。通常安排第二份盈余条约来处理这种过剩的金额。此方法是再保险业务中最受欢迎的部分,由于没有制定任何正确的规则,因此现在是使用此方法完成的。
这对分手办公室特别有利,因为它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费用,并同时提供再保险设施。但是,它不适用于保险金额较高或赔偿限额很高的保单。
3.超额损失条约
这是一种非比例的再保险方法。所安排的再保险保护与被保险金额没有关系,但是当被保险人由于一次事件遭受的总净损失超过条约中约定的数字时,该保险才开始生效。
因此,在这种方法下,原始保险人必须决定他对任何一项损失承担的最大金额,并寻求再保险,在此再保险人将对任何损失的金额负责,并要超过直接再保险人所保留的金额。这样的条约通常包含上限,例如,保险人愿意承担任何损失的前20,000卢比,条约再保险人将承担超过20,000卢比但不超过例如200万卢比的任何损失。
为了承保巨灾风险或超出该最大限额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为2,000,000卢比),可以协商额外的第二层(进一步超额损失)条约。如果直接保险人未作任何安排来弥补超过200万卢比的损失,那么他将不得不承担超过200万卢比的所有可能的索赔。有时,可能会要求保险人保留部分保险金。超过保留费用的费用。
因此,为使再保险人直接承担费用,条约可规定,例如,再保险人仅支付超出部分的20,000卢比,例如,超过卢比的95%的索赔。再保险人可能支付了20,000,其余5%由被保险人支付。通常,保留率很高。为了获得这一类别的保护,保险公司必须将针对此类风险的年保费收入的约定百分比支付给再保险公司。
此方法主要用于保护大型灾难性损失,例如由特殊危险的火灾保险(如暴风雨,洪水,地震等)造成的巨大损失,或者在大型存储区中可能发生大火的危险,或者任何通过不同的来源。它也适用于保护法律责任类别,例如汽车第三者责任,公共责任,产品责任和工人赔偿风险。例如,严重的采矿事故可能导致数百人丧生,从而造成灾难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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