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会-罗伯特议事规则
作者:互联网
罗伯特议事规则
根本原则
-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六部曲
- 动议:
动议即是“行动的建议”,先想怎么做,再决定做不做。 - 附议
只要有一个人附议则该议题就进入议程,从而达到保护少数人声音的目的。 - 陈述议题
先解决当下最紧要的议题,避免“然后”之类的事情。 - 辩论
面向主持人规则:参与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只能对主持人发言。
四大铁律:- 文明表达:禁止人身攻击,质疑动机,扣帽子,贴标签。
- 一时一件:不跑题。
- 限时限次:不超时,禁止一言堂,比如设定每人只能发言n次,每次m分钟。
- 发言完整:不得打断别人的正常发言。
- 表决
为保持与会者发言的自由性,领导最好最后表态。在做表决时,如果议题是针对人,建议投票时使用无记名方式;如果是针对事,建议举手表决。
过半数的定义:
赞成数 / (赞成数 + 反对数)> 0.5 (不考虑弃权数和缺席数,假如计入分母则表达了反对) - 宣布结果
13条
-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避免不同意见者之间直接面对面地发言。
-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得到轮流发言的机会,以保持平衡。
-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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