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确诊女孩,传染了比新冠更可怕的“病毒”
作者:互联网
文 / 王不留(微信公众号:程序员生存指南)
昨天,我睡到十二点,去羊肉馆吃了一顿火锅,而后到一家茶馆和一些男女朋友待了一下午,如果不是临时有事,晚上正准备一起去慢摇吧耍耍。
这是我主动交待的行程路线。
如果不幸接触了新冠,上述行动轨迹被某些人士泄漏的网络。那么家庭详细住址、身份证号,恐怕无法幸免于难。
没有人会同情我,关心我,安慰我。我只会被编进段子里。
不工作,乱跑,就是一混混。
不务正业,还想去酒吧,你想让所有人都病?!
这等遭遇真切地发生在成都一个二十岁女孩的身上。
12月7日,成都郫都区报告两起本土确诊病例,两位老夫妻被确诊。
12月8日,夫妻俩的孙女也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随后,她最近几天的行动轨迹被公布。
网传“成都女孩赵某”详细信息。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来,一家三口相继被确诊,令人同情。
公布确诊患者的行动轨迹也是常规操作,为的是提醒去过的人主动申报检测,也提醒想去的人更改行程。
但是,因为女孩到过的地方有酒馆和酒吧,一些人便开始脑补女孩的形象,进而为其打上“不良少女”的标签。
更严重的是,随后,女孩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隐私全都被公布在网上。
这时的成都确诊女孩,已经传染了一种比新冠更可怕的病毒。
这种病毒会自然地生长在胡乱编造,随意污蔑,恶意人肉,有意传播的键盘侠身上,而后快速蔓延,最后让当事人发展成“社会性死亡”。
这种病毒,叫做“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的每一滴吐沫星子,落到当事人头上,就是一场倾盆暴雨。
难以想象,这位女孩在身体抵抗病毒同时,还要在心理上抵抗“网络暴力”病毒带来的侮辱和诽谤。
这是一种怎样的煎熬!
这种网络暴力病毒,比新冠病毒可怕得多。它们才是真正的杀人于无形。
有法子治疗这病吗?
有。国家提供了惩戒武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明显侵犯他人权益的言行,警方不妨都查处彻底。甚至可以抓几个典型,依法做出惩罚后公开通报,扩大震慑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12月8日,成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回应称,针对“病例赵某个人隐私疑被泄露”一事,公安已介入调查。
对于网络暴力,不评价任何人的任何事情是最基本的礼貌!
作为个体,我没有资格去评价任何网络热点的对与错、好与坏,网络暴力这件事。
我唯一能做的是,尽量让自己闭嘴。愿世界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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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持续写作第 36/100 天。
* 作者简介:王不留(微信: wbliu85),凌晨四点开启奔跑人生的小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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