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甲企业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就存在相关减值迹象,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又取得进一步证据而对报告年度处理进行调整的事项,所以应遵循调整事项原则处理;
应收乙企业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发生减值迹象,应遵循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原则处理。
应调整应收甲企业账款账面价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400×(1-30%)-80=200(万元);
应收乙企业的账款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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