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中级-其他】02、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作者:互联网
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标准化基础知识
- 标准代号的组成
- 后几位表示年编号
- 标准的分类
- 按照制定标准的层次和适应范围,分为
- 国际标准ISO、国家标准GB/ANSI/BS/JIS、地方标准DB、行业标准XX、企业标准Q等
- 国际标准包括ISO和IEC
- 行业标准如: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IEEE
- IEC
- ISO/IEC 15504提供了一个软件过程评估的框架,常用于软件企业
- ISO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是由ISO确认并发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
- ISO 9000-2000族标准现有13项标准
- 按照制定标准的层次和适应范围,分为
- 我国国家标准
- 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分别为GB和GB/T
- 有效期一般为5年
- 标准代号的组成
- 信息技术标准化
- 标准化组织
- 能力成熟度模型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不能将两件同样的申请都授予专利权
- 软件经济权利转让后,保护器没有改变
- 组成:
- 主体: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外国人等
- 客体: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 由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构成
- 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一概念
- 举例
- 销售时向客户提供了软件的复制品,侵犯了著作权
- 将他人使用的C语言转换为机器语言固话在芯片中,构成侵权,因为不享有著作权
- 为公司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 未约定著作权,著作权由外包人员所有。申请专利后,专利权归外包人
- 程序员完成的任务,著作权属于公司法人
- 程序员在非职务期间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属于程序员
- 保护期
- 开发者死后50年
- 商标注册
- 申请在先,使用在先
- 更改软件开发者的署名,侵犯了其其身份权(署名权)
- 合作产品,无需支付专利使用权费
- 未知真实情况使用侵权复制品的情况下,构成侵权,支付合理费用后可以继续使用
- 软件开发过程中所用到的处理过程和操作方法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 商业秘密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一旦为公众所知悉,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 含义:不为公众所知,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具有财产权属性
- 分类: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
- 构成的条件
- 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 专利权
- 专利对发明创造 享有的权利,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创造性成果权利)
- 在普通许可使用情况下,软件经济权利人可以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
-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 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
- 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每次可以续10年
- 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依据
- 专利初审后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满18个月予以公布
- 两件申请,均不主动撤回,则专利局全部予以驳回
-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的智力成果而享有的权利
- 技术秘密不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
标签:02,权利,保护期,著作权,软考,基础知识,标准,ISO,软件 来源: https://www.cnblogs.com/liujinhui/p/16143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