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娄桥街道:拆迁要以人民为中心
作者:互联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民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民生民政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引领和推动我国民政事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建设一体化的加快,全国多个城市加快城中村改造,其目的是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的美化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城中村改造是关乎百姓利益的大事,让老百姓真正成为更体面、更有生活品质的“城里人”。
然而,在我国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温州市,其下辖的瓯海区娄桥街道办事处,轰轰烈烈的娄桥城中村拆迁,让村里百姓忍气吞声欲哭无泪,
拆迁我们是认真的?
根据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经过论证决定征收房屋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应载明房屋补偿政策、安置方案和行政复议等事项,可据当地群众马某讲,此次娄桥街道拆迁至今没有开过村民代表大会,拆迁单位也没向村民进行公告,只是召集部分村民开过一次动迁大会,由于拆迁流程的脱节,造成村民对于补偿政策出现真空,这也是此次拆迁的矛盾点和情绪化的原因之一。
签草拟协议是真是假?
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拆迁单位也是动用了各种手段,“先签补偿多”,“没证违建”,“都签了,就你了”,子女有在单位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做动迁工作,调离岗位、暂停工作屡见不鲜,子女有经商的税务、消防、环保齐上阵,村民不堪其扰,子女压力山大,妥协之后签的确是一纸空白协议,拆迁单位负责人回应称:这是草拟协议,一份草拟的空白协议就可以把村民的房屋拆掉???
拆迁矛盾引发冲突不时见诸报端。每一案例因果细节不同,但一大共同特点就是,征地拆迁“权大于法”的现象突出。一些地方政府罔顾中央三令五申,违反基本法律程序,滥用权力干预经济活动,侵犯农民财产权利,几乎是所有征迁冲突的实质。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国家法律法规有一个大原则——不得因为征收拆迁,降低被拆迁人现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拉低了即为不合理。
至于娄桥村的拆迁到底有多少不合理的现象,依然给公众留下一大串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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