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 -- 战争计划》笔记
作者:互联网
1、战争的内在联系
由于人们对战争的看法不同,有的认为它具有绝对的形态,有的则认为它具有或多或少不同于绝对形态的现实形态,对战阵的结果就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在战争的绝对形态中,一切都是由必然的原因引起的,一切都会很快地交织在一起,不存在没有联系的、中性的空隙。在这种形态中,由于战争内部包含有多种多样的相互作用,由于战争具有一系列相继进行的战斗构成的内在联系,由于每次胜利都有自己的顶点(超过这个顶点,就进入了损失和失败的领域),总之,由于战争具有这些自然的关系,战争就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最后的结果。在取得最后的结果以前,一切都没有决定,作战双方既没有赢得任何东西,也没有损失任何东西。根据这种看法,战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只有同整体联系起来才有价值。
与此看法相对的是另一种看法,即认为战争是由一些各自独立的结果构成的,这些结果就像赌博中各自独立的”局“一样,前几局的输赢对以后的输赢没有影响。因此,在这里主要的只是这些结果的总和,而且人们可以把每个单个的结果像筹码一样积存起来。
正如第一种看法从事物的性质上来看是正确的一样,第二种看法从历史上来看是正确的。但是,正如第一种看法在战争中很少完全适用的情况一样,第二种看法如果没有第一种看法的补充在战争中也很少适用。
上述两种看法中的任何一种都不是完全适用的:第一种看法是基本观点,到处都应该以它为基础,额第二种看法仅仅是第一种看法在具体情况下的一种修正。
2、关于战争目的的大小和使用力量的多少
我们必须给予敌人的压力多大,这取决于我方和地方政治要求的大小。如果双方都已知道对方政治要求的大小,那么使用力量的尺度就会是相同的。然而,双方政治要求的大小并不总是很明显的,这可能是双方使用的手段所以不同的第一个原因。
各国的地位和情况不同,这可能是第二个原因。
各国政府的意志力、特点和能力很少相同,这可能是第三个原因。
上述三点使我们不能准确地估计会遇到多大的抵抗,因而不能准确地确定应该使用什么手段和可以提出什么目标。
在战争中由于使用的力量不够,不但可能得不到什么成果,反而可能遭到严重的损失,因此双方都力图在这方面胜过对方,于是就产生了相互作用。
这种相互作用可能使人们在使用力量方面趋向极端。这样一来,就会不考虑政治要求的大小,手段就失去同目的的联系,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这个意图往往会因自己内在关系的牵制而不能实现。于是进行战争的人又回到折中的道路上来,在行动时就或多或少遵循这样的原则,那就是只使用为达到政治目的所必需的力量和确定为达到政治目的所必需的目标。为了遵循这个原则,他必须放弃任何取得成果的绝对必然性,而不是考虑那些遥远的可能性。
在这里,智力活动离开了严格的科学领域,即离开了逻辑学和数学的领域,而成为艺术,也就是成为一种能够通过迅速的判断从大量事物和关系中找出最重要和有决定意义的东西来的能力。这种迅速的判断显然就是或多或少不自觉地对各种因素和关系进行比较,这比进行严格的推论能较迅速地抛开那些关系不十分密切和不重要的东西,能较迅速地找出关系最密切和最重要的东西。
因此,为了明确进行战争要使用多少手段,
- 必须考虑敌我双方的政治目的
- 必须考虑敌国和我国的力量和各种关系
- 必须考虑敌国政府和人民的特性,它们的能力,以及我方在这些方面的情况
- 必须考虑其他国家的政治结合关系和战争可能对它们发生的影响
我们必须首先承认,只有根据对各种关系的总的观察(包括了解当时的具体的特点),才能判断即将来临的战争、战争可以追求的目标和必要的手段。其次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判断像在军事活动中的任何判断一样,决不可能是纯客观的,它取决于君主、政治家和统帅的智力特点和感情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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